引 言
从1973年开始,历时9年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1982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1994 年11 月6 日生效。该公约是联合国有史以来最为重要的、最为广泛的多边条约,是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全面管理海洋和调整世界海洋关系的法典,它的生效,标志着国际海洋新秩序在制度层面上开始建立,它也因此成为现代海洋法的主要渊源和权威文件,被誉为海洋法中“一部真正的宪法”。
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文还在酝酿的时候,南海地区已经被认为是一个潜在的热点,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在1970年以后陆续非法占领我国部分岛屿,同一时期,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月、文莱等国先后发布了专属经济区声明。然而,在一些宽度不足200 海里的封闭或半封闭海域,各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不可避免地发生重叠,有的国家将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边界划到别国的传统主权水域内(如在中国南海海域),这必将会产生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南海问题彰显。南海问题实际上是几个冲突的综合,涉及的中心问题表面看起来是所谓的主权争议,但实际上是南海周边国家无视我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所带来的海域和大陆架划界困难。
近年来南中国海海域更是被视为后冷战时期亚太地区冲突的引爆点,关于南海地区岛屿和海域争端方面论述也越来越多。但是这些研究大都没有区分南海和南中国海的概念,将南海问题和南中国海争议混为一谈,问题亟待澄清。
实际上,南中国海是位于新加坡和马六甲海峡的东北面、台湾海峡的西南面,约有356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是一个有重要战略地位和丰富资源的水体。南海问题中的南海是指位于南中国海北部的“U”形线(也称断续海疆线)内水域,面积约为南中国海水域面积的一半。南中国海争议海域包括整个南中国海海域,争议的当事国包括所有的南中国海周边国家;而南海问题涉及的范围则小得多,只限于南海“U”形线内海域,新加坡、柬埔寨和泰国并未介入南海问题。
南海问题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原因,其从先前的岛屿主权重叠宣告发展到现在的包括岛屿主权和海域划界争议,有一个从冲突到危机的过程。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的岛屿主权与海域划界争端中,沿海国不仅从政治上,还特别注重从法律尤其是国际海洋法上寻找依据。虽然国际法原则不会对每一个争议议题都提供准确的答案,但南海沿海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遍接受有可能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解决争端的主要工具。因此,如何在巩固我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运用海洋法的相关规定,在海洋划界中获得有利地位是研究南海问题的关键。
本研究即在科学界定南海问题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论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与南海现实问题的关系,论述海洋法制度是否使用以及如合适用于我国南海地区,为将来我国制定相应海洋政策提供参考。
本研究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对南中国海争议和南海问题进行必要区分以澄清认识,明确中国宣告的海域范围只是南中国海北部“U”形线内海域而非整个南中国海,明确南海问题中岛屿主权争议的客观存在只是表象,争端实质内容只有海域划界,海域划界必须以“U”形线为基础。
第二章主要是对南海岛屿主权归属作出法律上的分析,论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多方位多角度地分析南海岛礁主权争议实质上是并不存在,而是南海周边国家蓄意制造的。论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适用于南海岛屿主权争议。
第三章在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岛屿制度的基础上,努力对有关岛屿的界定和岛屿产生海洋区域的权利作出解释,讨论南沙岛礁产生专属海洋区和大陆架的可能性。
第四章探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线制度在南海的适用。分析我国西沙群岛的基线立法,构想南沙群岛的直线基线画法。
第五章在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历史性权利等制度的基础上,从法理上论证我国“U”形线内历史性水域的法律性质,我国在此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讨论南海划界中划界原则的适用,探讨公平划界原则如何适用于南中国海,合理地得出“U”形线是符合现代海洋法的非常温和的、完全合理合法的主张的结论,因为它基本上是我国岛礁和其他国家的中间线。
第六章论述南海共同开发的法律问题,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共同开发“临时安排”条文中寻求研究南海共同开发的法理基础及共同开发中的法律问题;阐述共同开发范围和项目的选择问题。
第七章在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沿岸国及非沿岸国的权利义务制度出发,讨论外国对我国南海“U”形线内水域进行和平利用和军事利用的问题,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完善我国对南海“U”形线内水域的管辖。
南海和南中国海的地理位置和所辖范围有很大差异,因而南海问题和南中国海争议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指的是在中国东南方向,位于北纬23°27′与南纬3°、东经99°10′与122°10′之间的广大海域,面积约为356万平方公里。本研究中的南海(South Sea)是传统中国人习惯称呼, 其面积大约只是整个南中国海的一半。在我国官方的地图中指的隶属于海南省的以9条粉红色断续国界线所包含的一系列群岛和水域范围(台湾省东面的那一条粉红色线段不包括在内)。
南海问题的产生最早可以追述到20世纪30年代,1933年法国殖民统治越南期间,占领了南沙群岛7座岛礁并发布占领告示。同年中国政府向法国提出抗议,但交涉未果。随后南海部分岛屿在日本侵华期间,被日本占领(日本战败后归还)。70年代,南海周边某些国家利用我国国内矛盾加剧等原因,非法占领我国南海地区的部分岛屿,至今没有退出(其中西沙群岛与1974年被我国通过武力收回),形成“莫须有”的岛屿主权争端。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南海海底油气资源陆续勘探取得进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酝酿、成形,南海周边5个国家(不含中国)纷纷利用新的海洋法名词在南海地区“圈海”,以图开发南海海底的矿产资源,南海问题融进了新的内容。90年代,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南海问题进一步升温。 南海之所以形成现在这种局面,是政治和法律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不是其中任一因素所能单独形成的。表面上看南海问题包括两个部分,即岛屿主权的争议和南海海域的争议,但实质上南海问题只有海域划界问题,因为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所谓的主权争端不过是南海周边国家争夺南海海域的借口。
南中国海争议涉及整个南中国海,争议国家包括所有南中国海周边9个国家(含中国)。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国力的日益强大,各国研究南海问题的学者基于不同的政治观点,混淆南海问题和南中国海争议,淡化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不尊重我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使南海问题复杂化。我国有些学者也不太注意南海问题和南中国海争议之间的区别,造成这种模糊认识一直未能澄清。虽然傅崐成先生多年来一直宣扬“南中国海三层级”理论 以区别南中国海争议和南海问题,但此理论只暗示了南中国海和南海有一定的区别,并没有对南中国海争议和南海问题进行明确的区分。本章在对南海问题和南中国海问题作必要区分的基础上,简要介绍南海问题的现状以及国际法尤其海洋法与南海问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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