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是做人力资源的,目前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有些客户要求我们开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会导致这部分我们增值税不能享受差额征税。请问,同一劳务派遣的业务我们能否有些差额征税,有些放弃差额征税?
答:感谢您提问!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按3%全额征税,也可以选择按5%差额征税。同一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同时选择全额征税和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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