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据“甘肃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0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受贿、行贿一案。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大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黄大功于2009年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据检方指控,2013年初,被告人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送给人民币40万元。2013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图片来源:甘肃发布)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大功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267142万元。2013年初,被告人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送给人民币40万元。2013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黄大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大功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此外,黄大功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
今年2月,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审查调查的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黄大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心无戒惧,行无所止,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涉嫌职务犯罪。政治品行低劣,善于伪装,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是典型的“两面人”;转移隐匿财产,蓄意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搞封建迷信活动,保“靠山”不倒,祈自己平安;为求职位晋升,挤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捞取政治资本;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吃“一桌餐”;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热衷跑官要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提供帮助,收受钱款,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以权谋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耍特权、逞威风。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抹黑公安英模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
据官方简历,黄大功生于1961年5月,长期在兰州市公安系统工作,历任兰州市公安局缉私大队二队副队长、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政委、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等职。
2005年,黄大功任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并于2009年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3年出任兰州市公安局政委,明确为副厅级。
2016年10月,黄大功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一个月后职务再次改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至2018年5月卸任。2020年12月被查。
上述检方指控信息显示,黄大功送了40万后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政委的时间是2013年6月。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1月落马的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虞海燕,于2012年10月任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时任甘肃省委书记为王三运,于2017年7月落马。
黄大功简历
黄大功,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甘肃民勤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协兰州市第十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1979.10-1980.12在兰州市红古区商业局工作(1980年3月转干)
1980.12-1987.08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窑街派出所民警(其间:1985.03-1987.08兰州市委党校党政理论专业学习)
1987.08-1991.10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刑侦队一分队队长
1991.10-1996.08兰州市公安局缉私大队二队副队长
1996.08-2000.12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政委(其间:1996.08-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0.12-2005.05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其间:1998.08-2001.06省委党校研究生班马列主义哲学专业学习)
2005.05-2009.08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08-2013.07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3.07-2016.10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厅级)
2016.10-2016.11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
2016.11-2018.05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8.05-2021.01兰州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
延伸阅读
8月10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受贿、行贿一案在甘肃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60岁的黄大功,甘肃民勤人,从1980年12月入职兰州市公安局当民警,直至去年12月7日落马,在兰州市公安局工作了整整40年,期间担任局领导13年。 今年2月黄大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他“热衷跑官要官”,“为求职位晋升,跻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此次庭审中,法院查明,2013年初,黄大功为“买官”行贿40万元,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此外,“双开”通报称,黄大功“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9年,黄大功15年间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万余元。
黄大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黄大功受审。据新甘肃网站
行贿40万获提拔,15年敛财1457万余元
8月10日,据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大功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267142万元。
据检察院指控,2013年初,被告人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送给他人40万元。2013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黄大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大功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黄大功。资料图
从警40年,担任兰州公安局领导13年
黄大功,1961年5月出生,甘肃民勤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一级警督。
黄大功18岁参加工作,在兰州市红古区商业局工作了一年多。1980年12月,黄大功穿上警服,成为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窑街派出所民警,自此开始了40年的从警之路。
参加公安工作后,黄大功历任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派出所民警、刑警队科员、兰州市公安局缉私大队二队副队长、榆中县公安局政委、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
作为一名兰州警界的“老公安”,黄大功从警早期工作敬业。2005年他参与跨省缉毒,当地媒体以《任长霞式公安局长黄大功:警民情深》为题,记录了他的“感人”片段:他从自己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和荣立一等功的1万元奖金中拿出3000元支持山区派出所搞建设,又用6000元为全局每位老民警购买了衬衣,其余1000元全部给了困难民警刘德元。
2005年8月,已升任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黄大功荣获“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在京接受表彰的黄大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铁人王进喜生前有句话说得好“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我要将压力变为动力,一切从零开始,扎扎实实地、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以“让人民满意不负重托,保一方平安不辱使命”为己任,让任长霞精神永远鞭策、激励自己!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在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任上,黄大功开始了受贿。 彼时的他,就已开始沦落为“双面人”: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
2013年6月,黄大功的仕途再进一步,被提拔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厅级)一职,这正是法院后来查明的,他行贿40万元买官得来的。
2018年5月之后,黄大功不再担任兰州市公安局领导职务,简历上仅仅保留了“副厅级干部”职务,这一年他57岁。卸任领导职务两年后,2020年12月7日,黄大功落马,距离退休还有不到1年时间。
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
今年2月4日,黄大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黄大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心无戒惧,行无所止,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涉嫌职务犯罪。
通报称,黄大功政治品行低劣,善于伪装,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是典型的“两面人”;
转移隐匿财产,蓄意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搞封建迷信活动,保“靠山”不倒,祈自己平安;
为求职位晋升,跻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捞取政治资本;
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吃“一桌餐”;
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热衷跑官要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提供帮助,收受钱款,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
以权谋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此外,他还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耍特权、逞威风。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抹黑公安英模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
落马后接受审查调查的张江武。资料图
落马老同事被查后仍索贿受贿,一审被判18年
黄大功落马一周多后,2020年12月18日,他的老同事,曾在兰州公安系统工作36年的张江武,一审被判18年。
张江武出生于1957年12月,从1975年就入职兰州市公安局。张江武当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局长时,黄大功任职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各自负责兰州一方辖区平安。黄大功2005年5月升任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江武则于2011年6月晋升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仍兼任城关分局局长。
彼时,黄、张二人同为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共事4个月后,2011年10月,张江武调任天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出任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2018年2月退休。
退休一年8个月后,2019年10月29日,张江武被查。然而,在被立案调查后,他竟然变本加厉,仍旧肆无忌惮索贿受贿,令人吃惊。
去年1月19日,张江武被开除党籍。
对比二人的通报,严重违纪违法也颇多“相同点”。通报称,张江武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千方百计对抗组织审查,担心问题暴露被查处,长期烧香拜佛,求安慰、保“平安”;不择手段拉关系、找靠山、搞人身依附;长期跑官要官,升迁获权后捞钱买官;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贪婪成性,敛财成瘾,收受索要巨额财物;甘愿被不法商人收买役使,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充当掮客,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帮助他人讨工程、要项目,从中渔利;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本身作风不正,家风不严,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表面检讨认错,实则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索贿受贿。其行为严重破纪违法,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公安干警形象。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江武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扣押、查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张江武在2001年至2019年期间受贿2764万余元;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20.5万元;为谋求本人职务调动、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给多人行贿114万余元;对价值194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资料来源:永昌县人民法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甘肃省纪委监委)
文: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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