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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文峰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6日傍晚,因工作和感情不顺,宋文峰到某玩具厂闹事,被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第二天凌晨,离开派出所后,宋文峰又随意踢踹他人公寓房门、打砸便利店和路边小轿车。7日5时许,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石碣派出所民警黎某、辅警何某接警后到现场处理。宋文峰持刀捅刺致黎某死亡,何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文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完
文/ 叶虹 通讯员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丨李凤珍
责编丨叶 虹
审核丨尹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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