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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悦说险”第311篇原创文章
作者:悦悦说险
今天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
投保寿险,投保人是妻子,被保人是老公,受益人是孩子。想问的是:
1、离婚之后,如果老公发生身故之后,前妻能间接拿到理赔款吗?
2、如果是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会不会主张合同无效,因为他们两个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这两个问题,我们先来解答第一个问题:
1、前妻能间接拿到理赔款吗?
我想说的是:都离婚了,最好的方式就一刀两断、不要藕断丝连,保费让老公自己交吧,让前妻给前夫的保险交保费,这成什么样子?
如果,我说的是如果,前夫忘记自己有这份保单,前妻也忘记去做投保人变更了,继续缴纳保费。
在这时候,如果前夫身故,寿险的理赔款,前妻还真有可能拿得到。
因为这份保单的受益人是孩子,不管离婚的时候,是不是孩子判给了前夫,在前夫身故之后,孩子的母亲都有最大的可能拿到孩子的监护权,而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可以帮未成年人保管理赔款哦!
作为监护人,真有可能挪用这份保险理赔款哈,也就是可以实现间接拿到理赔款的愿望。
只是在实操上会有一个问题:前妻怎么拿到前夫的死亡证明呢?
如果拿不到死亡证明,那就是缺少必要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
2、保司是否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拒赔?
拒赔理由是:因为离婚后就没有了投保利益。
在保险法有相关条款说明什么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是无效,我们来看一下。
首先是《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四条:
也就是除此之外,保险合同都是自始至终有效的。
保险公司不可以主张因投保、被保人婚姻关系解除,没有保险利益而保险合同无效。
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了人身保险中不具有保险利益时,该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
根据前文所述:
第一,人身保险中的投保人只需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需要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整个有效期内均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如果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该保险合同将无效。
所以,只要保单投保时,作为被保人的丈夫,只要同意妻子投保或认可保险金额,合同就是有效的。
婚姻关系解除并不会影响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也不能据此主张合同无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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