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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运动员靠穿衣博关注?
在运动场上,女运动员常常被解说员介绍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最初S以为,之所以这样形容,是为了将精致自律的女运动员和男运动员进行区分,这是一种赞誉。
直到。
前几天,挪威对战西班牙的沙滩手球比赛登上热搜。起因竟是,挪威队拒绝穿比基尼泳裤,而选择了四角短裤。这一举动,被欧洲手球联合会罚款1500欧元,理由是挪威队的行为属于“严重着装不规范”。
根据他们的规定,女运动员的裤子必须“贴身且向上裁剪直至大腿顶部,裤子两端的长度不能超过4英尺(约10厘米)”。
这种“裤子必须短”的规定,究竟对运动员的比赛有什么正向帮助?
敢情,这道风景线没有自主权的?让你靓丽你就必须靓丽?靓得不够劲还得罚款?
突然,就不想再靓丽了。
女运动员凭什么要当“靓丽的风景线”?
真的有一种无力又滑稽的荒诞感。
时间来到21世纪,女性穿衣自由的口号已经喊到腻,没想到,女运动员选择了一种更加舒适的比赛着装,完全谈不上任何过分之处,竟会被罚款。
一模一样的运动,男性可以穿着舒适宽松的背心和及膝短裤,自在发挥。
女性却要穿着比基尼和紧身运动衣,露出小蛮腰和大长腿。
女性和男性在身体构造上究竟有什么不同,以至于着装规定天差地别?男运动员可以穿得宽松自在,而女运动员就要穿得曲线毕露,起到让人赏心悦目的作用?
这个问题,挪威队也思考了很久。
这次的反抗不是偶然。
自打2006年起,挪威手球联合会就不断向国际手球联盟抗议,要求更改这个规则,因为轻薄的比基尼并不适合比赛穿着,在剧烈的奔跑和碰撞中不够稳定,容易走光,对身体的保护作用也非常有限。
但这个抗议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回应。
今年,欧洲手球联合会再次拒绝了她们穿四角短裤的申请,还威胁要取消她们的参赛资格。
挪威队这次没有选择隐忍地顺从,在开场10分钟前悄悄换上四角短裤,强行参赛。
而后,就收到了1500欧元的罚单。
国际排联去年曾经对参加伦敦奥运会的女子沙排选手服装作出了新的规定:比赛短裤长度最多不能超过7厘米。按照这个长裤,大多数女选手会露出半个臀部。
这个离谱的规定受到了媒体的非议,后来才不了了之。
尽管着装规定里只给出了标准数据,懂的都懂,女运动员穿四角短裤被反对,因为这让她们看上去没有足够的“性诱惑力”。
事实上,不止沙滩手球和体操比赛,不少体育竞技都对女运动员着装有着刻板规定。
很长一段时间,女网球运动员只能穿裙子参加比赛。
穿着裙子的确看上去青春靓丽,也非常有利于网球运动推广,飞起的裙摆有时候却会影响击球,甚至造成运动员受伤。
2019年以后,女子国际网球协会才颁布规定,允许女选手直接穿短裤上场比赛。
2011年,世界羽毛球联合会直接颁布了“裙装令”,要求女运动员必须穿裙装参加比赛,理由很简单,“为了提高收视率”。
在他们的观念里,观看体育赛事的观众大部分是男性,因此,女运动员有必在展现技巧的同时展现身材。
“裙装令”遭到了女运动员的集体抗议,最后才作罢。
如果说这些运动穿得少看上去对女运动员的身体没有太大影响,橄榄球比赛的男女着装差异才真是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男运动员的装备是这样的,从头到脚严严实实,最大程度上杜绝碰撞对身体造成的伤害。
女运动员却截然不同。除了必要的头部和肩部保护,其余部位是能少则少。
这身装束看上去着实滑稽,头盔、肩垫和比基尼互相矛盾,你甚至不明白,这些运动员到底是需要保护还是需要暴露。
更滑稽的是,男女看上去像在进行两种完全不一样的运动。
女运动员的穿着,观赏性高于安全性。
更可怕的是,怎么穿,不仅仅涉及到遵守规定的问题,还有可能影响比赛成绩。
美国知名的体操运动员丽莎·王(Lisa Wang)曾经透露,她参加比赛时,有人告诉她如果穿更短的紧身衣,露出更多的腿,就能赢得更高的分数。
因为这些要求,不少女运动员被偷拍,甚至有偷拍照片和视频被拿到色情网站上贩卖,还形成了隐晦而肮脏的产业链。
对运动员来说,这些无疑是本不该承受的压力和羞辱。
从古至今,女运动员都没有穿衣自由
女运动员为如何着装感到烦恼,并不是现代人的专利,可笑的是,她们的烦恼不止要求穿得少。
不同时期,女性要根据人们对女性的不同期待调整着装。
20世纪早期,女性普遍被要求穿着保守,在运动赛场上依然如此。
最早的女子网球服非常保守,紧身胸衣、长袖长裙、高跟长靴,穿上笨重又不便运动。要说理由,也是为了端庄和悦目。
1919年,法国选手苏珊·郎格伦率先在球场上脱掉长袖运动衫,穿上更加便捷的过膝百褶裙和长袜,腿部活动更加便利以后,她获得21个大满贯冠军。媒体赞颂她为“网球场上的裸腿战士”。
1936年,美国网球选手海伦进一步改革,她脱掉裙子,穿上短裤比赛,跑起来更加敏捷,总共赢得9个大满贯冠军,她自己总结,“我的胜利一半要归功于我的这条短裤”。
那个时候,女运动员穿得少,不仅被骂伤风败俗,严重的还会被刑拘。
19世纪末,女性参加游泳比赛,必须穿长袖全身泳衣,把全身上下包裹得严严实实。
20世纪初,人们开始特制下水的泳装,比之前轻便了些,但整体还是跟日常着装差别不大。
1906年,澳大利亚游泳运动员安妮特·凯勒曼以“水下芭蕾舞演员”的身份访问美国,在当地进行花样游泳表演,因为穿了弹力紧身的连体泳衣,露出了胳膊和脖子,被美国政府以“过度暴露”的罪名刑拘。
1912年,女子游泳首次成为奥运项目,那时的泳装已经演变成无袖连体衣,裤长也在膝盖以上。
但,为了维持体面,女选手在入水前必须穿着长袍,入水前脱下,出水后立即离开。
也不止在保守年代,即便当下,女运动员也不知何时会触碰到穿衣的禁忌。
在温网比赛中,要求服装全白,女球员的内衣肩带也必须选择白色,否则就会被裁定。
加拿大选手布沙尔就曾经因为比赛中露出内衣肩带而遭到主裁质疑。
盯着女性的内衣肩带,这真的礼貌吗?
前段时间,残奥会冠军奥利维亚·布林在英国锦标赛参加跳远比赛时,有名女官员表示,她的裤子太短,不合适在这个场合穿着。
布林表示很冤枉:“多年来,我一直穿着相同的冲刺式三角裤,这是专为比赛而设计的,我希望在东京穿着它们。男选手会不会受到类似的批评?我希望不再有其他女运动员遇到类似的问题。我认为,不应该让女性在比赛时对自己的穿着感到不自在,而是应该感到舒适和自在。”她准备向英国田径队提出正式投诉。
总之,女性的着装可以由任何人和任何理由决定,穿得多了不行,穿得少了也有人会质疑,就是没法靠她们的主观感受和个人比赛需求决定。
时代在进步,又一直原地踏步。
有人说,人类文化在倒退。理由是,西方女性好不容易才争取了穿得少的权利,现代女性又想把脱下的衣服穿回去,用的理由和当初的保守派并无二致,“拒绝男性凝视”。
这话未免过于偏颇。
女运动员们争取的不是穿多穿少的权利,而是想穿什么就穿什么,不想穿什么就不穿什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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