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发现
拟经深圳大鹏海关出口摩洛哥的摩托车产品
涉嫌侵害
“带电子显示界面的仪表盘”
“组合尾灯(SY110-2)”
“摩托车整车(SY110-2)”
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权
遂向海关申请扣押
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审查后
作出(2020)粤73行保2号裁定
责令两被告禁止出口
被海关扣押的涉嫌侵权摩托车
原告随后起诉
两被告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要求两被告停止制造和销售
侵权产品、赔偿损失、销毁库存
侵权产品和专用模具
被告重庆某机车公司抗辩称
被诉侵权产品发动机、前后车轮、传动机构等
金属构件与涉案专利明显不同
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本案外观设计侵权纠纷涉及到的仅为
摩托车覆盖件、尾灯和仪表盘等部分零部件
重庆某机车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前
将摩托车覆盖件、尾灯和仪表盘
继续存放仓库以确保案件审理程序顺利进行
但申请自行处理其余的摩托车零部件
并认为不应该对不涉嫌侵权的其他零部件
进行销毁处理
被诉侵权产品设计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如构成侵权,两被告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并公开进行直播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直播时间
7月29日 上午9点30分
主审法官
△石静涵 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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