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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一个特别重要的词,就是粮食安全。之前我们曾讲过粮食安全的7重含义,除了大家所熟知的产品、数量安全以外,还有质量安全也格外受到关注。
近几年,国家一方面在大力保障粮食产量的同时,针对粮食及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政策也越来越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到,对农产品及粮食安全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严惩走私农产品等犯罪行为。
虽然我国对农产品走私犯罪行为一直大力打击,但是仍然屡禁不止。今年5月,天津海关就查获了一起案值3.5亿元的特大农产品走私案,摧毁了一个粮食走私的犯罪团伙。该案也成为近年来天津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粮食走私案。
而在去年,青岛海关侦办农产品涉税走私案件33起,案值达9.54亿元,涉税金额1.39亿元,农产品5万多吨。
还有去年6月,湛江海关集中销毁查扣的走私冻牛肉、猪肚、鸡爪等冻品共计240.62吨。而且这批产品全部来自于疫区,未经检验和检疫。
农产品走私不仅影响了国内农产品的供求平衡,对国内市场的农产品价格造成了巨大冲击,而且对产品的质量、粮食安全,甚至是生态环境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受供需缺口以及国内外农产品价差等因素影响,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私利,进行农产品走私犯罪活动。而且近年来,其走私手法越来越团队化、专业化,甚至职业化,严重危害了我国农产品安全及粮食安全战略。因此在此次意见中明确指出,从严从快惩处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的犯罪行为,对重要农产品走私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保障国内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厉打击超范围用药、不规范用药等违法行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从过去的“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安全”。
之前就有媒体曝出沃柑泡药后越过停放期直接上市售卖的问题,一度引发人们对舌尖安全上的担忧。对此,国家明确表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
从以往的执法案例来看,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农药、兽药的残留超标;二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三是个别地区的个别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等。而这些也都是重点防范、严厉打击的对象。
一方面国家不断加大执法监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则要快速发展农业的标准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严惩售卖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
农资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与农业的收成及收益都息息相关。今年的农资价格大涨,使种植成本大增,使很多农户叫苦不迭。而最为可恨的就是售卖假劣农资产品,不仅坑害了农户,更影响了粮食产量,破坏了国家粮食安全大计。
近年来,针对售卖假劣农资行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对于因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使农业生产遭受损失的,无论涉案金额大小,一律追求刑责。
例如,曾有某农资销售店售卖复合肥料给果农,果农使用2个月后发现施过该复合肥的260棵桃树生长缓慢,不久便陆续枯死,损失约为6.7万元。经检测,该复合肥料为不合格产品,是导致桃树受损枯死的主要原因。经法院审理,销售伪劣化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不光是伪劣农药,还有兽药、化肥、种子等,如其所含成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相符,便会被认定为以假充真。因过期、腐烂、变质等失去了原有效能的,也会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当前我国农业面临两大卡脖子现象:一个是种子问题,另一个就是耕地的流失。而耕地流失除了自然流失以外,还有很多人为因素,比如撂荒及非法占用耕地等。对此,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工作,专门整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坚决遏制耕地的“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今年上半年就先后公布数起严惩非法占用耕地的事件,后续这方面的惩治力度仍会持续加大。
随着粮食安全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针对粮食领域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等全产业链各环节都在不断完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人类的生存根本,奉劝那些想打粮食主意,坑害农民、农业的人早日回归正道,否则要面对的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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