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为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7月16日,南沙区人社局起草了《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流程、日常管理和监督、政策扶持等方面作了说明。
创业(示范)基地,是指经南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初创型、创新型企业为目标,打造全方位的创业孵化平台,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为初创型企业和初创团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创业指导、管理咨询、事务代理、融资服务等孵化服务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
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划分为两个等级,包括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创业孵化场地保障;具有专业管理运营;具有创业孵化服务;具有创业孵化成效。
政策扶持分为一次性扶持补贴和工作补贴两类。其中,对新认定为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为南沙区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创业服务载体同时获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称号和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对已享受上级资金扶持的基地,可叠加享受区级资金扶持。记者还了解到,南沙区创业基地经评价后,提升等级为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的,在原已享受一次性扶持补贴的基础上给予补差额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可与工作补贴同时享受。
工作补贴方面,意见稿提出,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通过评价,结果为达标及以上等次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20万元的工作补贴。南沙区创业基地经评价后提升等级为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的,可给予基地运营主体20万元的工作补贴。(谢子亮)
责编:闫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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