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9讯 今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局发布一则有关天津市乐东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的行政处罚(津市监和罚〔2021〕118号)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天津市乐东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至2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都市频道和天津体育频道发布了“魏氏青紫堂”商品商业广告。
经核实,“魏氏青紫堂”产品实际名称是“磁疗骨痛贴”,属于国家批准的医疗器械,批准文号为甘械注准20172260014,在广告中通过“正骨世家青紫堂五代传人”魏兆慧的名义来宣传产品功效,使用了“膏药贴上以后,一般3-7天风湿就能拔出肌表,表皮就能呈现出青紫状的颜色”等广告宣传用语,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当事人共发布上述广告10次,支付广告费5000元。
天津市乐东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对此,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天津市乐东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责任编辑:安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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