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 5月5日,郎溪县十字镇村民彭某在姚村镇妙泉村为吴某承包的建房工地做工,下班回十字途中经姚村镇夏桥村一弯道处,因电动车侧翻,彭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姚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姚村司法所,镇调委会协助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这起意外交通死亡事故。
经交警现场勘查,确定此次事故为单方面交通死亡事故。姚村镇司法所积极介入,组织房屋工程承包方同死者家属调解。工程承包方表示,此建房工程他已转包给彭某某承建了,所有工人及施工工程都有彭某某负责,自己没有安全监管的义务。
首次调解未果,姚村镇司法所没有灰心,派出调解员重新调查了解,找出纠纷的症结。调解员通过与死者家属进一步沟通得知,死者虽然71岁,但身体健康,其儿子因病致残,故死者是家庭的顶梁柱。家属们也很明事理,事已至此人死不能复生,没有提出不切实际的无理要求,只是就安葬费用要求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给予补偿,让死者家人能得到一定的安慰。
调解员再次与建房工程承包人吴某沟通获悉,吴某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后又转包给彭某某承建施工。所有工人及工程施工都有彭某某全权负责,自己不承担安全监管的义务,没有责任。调解员不厌其烦,指出吴某的错误之处,要求吴某联系承建人彭某某来共同面对处理好此事。
6月22日,在调解员的前期工作和镇调委会的协调下,组织由房屋工程承包方吴某、承建方彭某某和死者家属三方参加的调解。当调解员请工程承建方彭某某谈谈对此事的看法时,彭某某也是一肚子委屈,彭某某同死者彭某本都是亲属关系,经常一起承揽建房工程,不想这次出现这种情况。调解员乘势而上,劝说彭某某从同情角度出发,对死者家人给予相应补偿。在调解员情理法的说服和沟通下,最终由工程承包人吴某和工程承建人彭某某共同承担4万元丧葬费的补偿。
一起历时一个多月,由工地下班途中单方面交通意外死亡事故,在姚村司法所及多个部门共同努力联合调解下,得以妥善处置。
(吴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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