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发工资对于很多打工人来说,就是最快乐的事情,如果哪个月延迟了,就会感觉非常失落和不安。
“你的工资到账了”,每个月最幸福的事情莫过于此,这一刻的心情,一般都会经历紧张、激动、兴奋的过程。
但是对于公司而言,工资什么时候发却大有讲究,这不深圳一家公司因为工资发放时间在20号,吃了“大亏”。
深圳某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被起诉
据了解,该公司与员工莫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而员工莫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僵持不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后,二审认为公司的做法属拖欠工资的行为,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莫某经济补偿金54481.7元。
法院认定结果如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因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在每月20日或者更晚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不少网友表示,“还有这等好事”?真的是才疏学浅,法律意识淡薄,浪费了好多“赚钱”的机会。
那么工资应该什么时间发
其实,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在几号发上个月工资,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工资发放规定(例如深圳市的规定是不得超过支付周期7天)。
公务员一般当月上旬发工资,10号和15号发的人比较多。普通员工多数也在15号发工资。总之,最迟也不要超过20号,不然就会出现上述情况,属于拖欠工资了。
对于员工而言,工资的正常发放可以让他们更加积极的高效的工作。公司也要适当实行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办法,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样,员工工作上才会抱着“在为自己工作”去工作的态度,充分提供公司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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