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违法拆迁,而“拆违代拆迁”则是其中典型的一种。今天笔者通过一则“法拍房”被当违建强拆的判例,来给大家讲解下,遇到“拆违代拆迁”该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
李某的房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系经1997年芙蓉区人民法院拍卖所取得,多年来依法经营。2013年,李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内,因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2015年5月,城管局向李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2015年7月又向李某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2015年9月,将李某的房屋强制拆除。李某认为城管局将其房屋认定为违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强拆行为严重违法,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城管局程序合法,且李某1997年购买法拍房时,已经知道该房屋没有证件,应自担不利后果,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遂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的房屋系经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拍卖购得,应属合法建筑,城管局将李某房屋认定为违建,与生效的法律文书相矛盾,城管局拆除李某房屋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确认违法。
城管局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其实还是“无证房屋”是否等同于“违法建筑”,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物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也不完全排除没有登记就完全认为无效,当李某经过司法拍卖程序购得该房屋后,即可以确认有效性。而之所以李某的房屋在拍卖后未办理房产证,这属于当年法院执行程序的瑕疵,并非李某的过错。本案中,城管局将李某房屋认定为违建,不仅与生效法律文书相矛盾,城管局未对该房屋的历史成因进行审慎考察,径行以该房屋无证为由将之认定为违建,进而进行强拆,亦属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高院判决
城管局将李某房屋认定为违建并进行拆除,属前期调查工作不细致,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城管局强制拆除依据不足,其强拆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二审判决并不不当。
综上所述,驳回城管局的再审申请。
四、案件总结
本案中,李某于1997年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本身即已经过法院执行程序确定了合法性,即便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但也并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退一步讲,即便没有经过司法拍卖程序,拆迁部门也不能将无证房屋与违法建筑简单地划等号,许多无证房屋系因历史原因形成,是由于地方政府消极怠政所致,拆迁户对此并无过错,而这种因历史原因所形成的无证房屋,应当按照合法建筑进行全面赔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