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死亡赔偿金与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男主林某斌近日发布微博称自己再婚,并育有一女。而林某斌的大舅哥表示,林某斌并未给女方家人分配赔偿。该案涉及的死亡赔偿金及朱女士的遗产如何分配呢?
一、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态等多种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述所称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所以本案女主人朱某的死亡赔偿金是给予林某斌、朱某父母三人的,具体分配比例可以根据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起诉后由法院判决。
二、朱女士的遗产如何分割
朱女士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在法律上她的遗产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由于朱女士和三个孩子在同一场火灾中去世,并且难以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按照《民法典》规定,推定朱女士先去世,三个孩子后去世。三个孩子再发生继承时,只有林某斌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林生斌最终可以获得朱小贞遗产的2/3份额。
此事未来如何发展尚不可知。希望林某斌和朱女士的家人不会走到对簿公堂的那一步,毕竟朱女士的娘家人也是林某斌白手起家的恩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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