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到2025年,构建更加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更大作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初步建成现代化生态强省。
《实施意见》明确,省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省级以下设林长、副林长,结合实际分区(片)负责。省委书记、省长任总林长,分管工作副省长任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由分管林草、自然资源、森工企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兼任),对重点生态区域实行分区(片)负责。市、县、乡三级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立林长,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同志担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伊春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各层级领导按层级分别担任相应市、县(市、区)副林长。同时,建立企业内部对应的责任体系,设立企业林长(兼任)、副林长,接受林长制组织体系内的党委、政府监督考核。域内除农垦、森工以外中省直有林单位纳入林长制组织体系。县级及以上在同级林草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考评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二是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修复;三是加强林草资源灾害防控;四是不断深化林草系统改革;五是加强林草资源数字监管监测;六是完善基础配套服务体系。同时,各地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和省政府。
来源:鹤城发布
编辑:周媛媛
责编:丛明辉 陈佳玉
总编:贾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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