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客户咨询说自己几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出卖人也认可外甥户口一直未迁出,产生了违约金。但不久出卖人去世,到底是该起诉外甥?还是出卖人?还是出卖人的三个子女?
该起诉出卖人的继承人。
从法律上来讲,虽然出卖人外甥的户口未迁出,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买受人和出卖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违约金。
但由于出卖人已经去世,不可能再作为被告,这时只能将出卖人的继承人列为被告。
有人要问了,继承人那么多,列谁?
如果出卖人去世时没有遗嘱,就列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已经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列第二顺位继承人。
继承人要怎么承担违约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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