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一个取精去粕的过程,尤其在民间习俗方面,封建社会的种种陋习,放在如今社会,真是难以想象。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明清时期,盛行于福建地区的“停柩不葬”习俗。
停柩不葬,又称停柩待葬、停丧不葬、停灵暂厝、寄厝等,即人去世并入殓之后不马上埋葬,而是把棺柩停放家中、寄存寺院或置放野外,等待数月数年,甚至数十年、上百年才入土埋葬。
这种习俗形成于两汉时期的中原地区,隋唐时期盛行。宋代,该习俗流入福建,并在明清时期得到迅速发展,在全国占据显著地位。在旧时福建地区,停柩不葬的习俗分布十分广泛,几乎无地不有此俗。
福建地区,停柩不葬的时间因人而异,短的数年,长的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比如,陈仲瑾的《泉州丧葬风俗记闻》中有这么一段记载:
“停柩时间久暂不等,少则数天,多者数年数十年数百。原留府埕王姓有一部棺停了近百年始葬。前留府埕明朝的七部棺,至抗战胜利后才葬,历时三百余年。”
俗语道:人死为大,入土为安。那么,福建旧时“停柩不葬”的陋俗为何会如此盛行呢?
原因一:风水之说
宋代,卜宅兆葬之说盛行,丧家如果没能获得吉时吉地,那么他们就会选择停柩不葬。到了明清时期,这种因迷信风水之说而久停不葬的习俗愈演愈烈。福建地区山多地少的地理因素,也对该习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代蔡世远在《丧葬解惑》中记载道:“葬必择地,自古有之……闽地多山水,不比北方一望平原,故为风水之说者审择……乃有惑于其说不修人事,专恃吉地以为获福之资,遂有迟至三年而不葬者。”
历史上,堪舆之术以“天地人”三元相风水宝地,以江西人最为精通。福建毗邻江西,故而相习成风。如泉州举人曾振仲,曾习得江西堪舆之术,以“天地人时”四维为人相地,名噪一时。民间对此深信不疑,尤其是富贵之家,对墓地的选择更是特别注重,有些人家专门请风水先生花费巨资、历时数十年才寻得。
传统的查询风水宝地程序繁琐,主要有寻龙、观砂、察水、点穴四个步骤,俗称“三年寻龙,十年点穴”,可见要寻找一块所谓的“风水宝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如此,因不同流派风水师的理论差异,导致选择墓地时引起纠纷与冲突,从而使得有些人久丧不葬。
民国《同安县志》卷二二《礼俗》载:“殡葬之最为陋俗者,莫如风水一事。相其阴阳,观其流泉,此二语反为地师护符而迷信之。俗往往停丧五七年、十年、数十年而不葬者;及既卜地,又或以冲伤煞向为冲突,小则经官兴讼,大则纠斗攻围,甚至破家荡产,至死不悟。”
在福建旧俗中,风水宝地不仅仅是给死者,还要为后人添福,即“房分之说”。古时候,一个家族分家之后,会析分为数个支房,“房分之说”也就是通过风水相地得出某地有利于某房,某地不利于某房。这种观念使得丧家选择墓地时,兄弟意见不合,而导致死者的灵柩不能入土为安。
孟超然《诚是录》中曾抨击了这种观念:“房分之说,害人最巨……因拘忌房分而众子各怀福利之心,致其亲不得葬。”
总之,封建社会“风水之说”的迷信思想,是导致福建习俗中“久停棺柩而不葬”的一个重要原因。
原因二:财力不足
自古以来,在中国的丧葬民俗中,厚葬占据着主导的地位,福建地区也不例外。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载道:福建泉州“丧祭以俭薄为耻”;漳州“亲旧之葬,或设祖祭,数月营办,务求珍异,不计财费。丧家则盛筵席以待之,竞为丰侈”。
从南宋开始,福建地区因无财力举办丧事而久停不葬的现象就已经十分普遍。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风趋于奢侈,厚葬之风愈演愈烈。对于贫穷之家来说,厚葬或许是倾家荡产都无法完成的,故而产生了更多的“久丧不葬者”。
原因三:封建观念
旧时,福建民间普遍认为殡殓时间越长,就表示子孙越孝顺。这种封建观念导致许多人因惧怕流言蜚语而不敢马上下葬。
陈仲瑾《泉州丧葬风俗记闻》载:“长辈一死不停柩尽速安葬,会被人目为子孙不孝草草应付,为子孙的迫于乡亲舆论,不得不多方张罗,照例停柩,而塞众口。”
原因四:侨乡因素
明清时期,福建民间有许多人出洋谋生,因此有些丧家为了等候海外子孙回国奔丧,因此停柩不葬。
停柩不葬的负面影响
停柩不葬虽为一种习俗,但是对社会各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良的影响,可谓之陋俗。
其一,停柩不葬的其中一个目的是苦苦寻得一块风水宝地,以期待先人为子孙后代谋求福贵。这与中华民族传统勤劳刻苦、自强不息的价值观相违背,让人更加相信“宿命”,不再寄希望于个人奋斗上,而是寄希望于苦寻一块风水宝地。
其二,停柩不葬是对“入土为安”传统观念的严重冲击,是对封建正统以孝治天下的极大挑战。
其三,停柩不葬中惟利是图、惟福是求、惟吉壤好穴为务的心态促使人们撕下了温情脉脉的孝悌面纱,彼此之间充斥的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因风水之说,加上这种心态,时常导致兄弟反目、亲戚成仇。
习俗整治
福建历代地方政府和有识之士都对“停柩不葬”的习俗持反对态度,一方面他们对民间百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则制定相关律令予以制止。但是由于该习俗在福建地区分布甚广,而地方政府又无力充分落实禁令,故而到了民国初年,该习俗还普遍存在。
民国二十九年,民国政府发布《福建省各县及特种区禁革民间陋俗实施办法》,把停柩不殡或不葬列为第一陋习予以革止。据《福建省志·民俗志》记载,该实施办法内容包括:
凡人死棺殓后,最迟不得过三十六小时出殡。百日内应即下葬,久停未葬之柩,限两个月内清葬,违者依照左列规定分别办理:
甲、有主之柩(有家属或关系人者)应予强制执行。
乙、无主之柩(无家属或关系人者)由当地政府会同慈善机关团体,负责送至公墓或义塚掩埋。其有姓名籍贯可考者,代为迥标识。
随着民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停柩不葬”陋习的整治,福建民间的停柩之风开始渐渐减弱,直至消亡。
写在最后
现今的年轻人应该没人见过这种风俗,但是多少能从长辈那里听闻此类事件。停柩不葬习俗的根源,主要还是封建迷信思想。
历史总是从一个时期过渡到另一个时期,停柩不葬习俗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如今已经消亡,但不可否认,虽然它是陋俗,但也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部分。
此文重在诉谈福建旧时民间习俗,无褒贬色彩,希望各位看官喜欢。#福建#
文/福建本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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