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的建筑,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将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置。如果相关建筑被纳入征收范围,行政机关应当区分情形,制定合理的补偿政策。如果行政机关未经调查,将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的房屋作为违法建筑拆除,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解析如下: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一些房屋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房屋手续不全,比如老王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签订《宅基地转让契约书》受让了一片土地,但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片土地的原主人表示不主张这块地以及地上房屋的权益,后来老王的这块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直接以老王房屋手续不全为由将之认定为违建,进而强制拆除,这样做合法吗?
当然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第24条也作出了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
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无论是国有土地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有关部门都应当对房屋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特别是需要对未登记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方案不能简单以房屋是否登记作为补偿的依据,也就是说不能直接认定未登记的房屋就是违法建筑。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征收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行政机关违法拆除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且给被征收人造成了损失,同样不能简单地以房屋没有手续为借口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