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在坪山开往坑梓的公共汽车上,肖某打电话声音过大,驾驶员提醒后,肖某用拳头殴打驾驶员肩膀,随后驾驶员将车开至路边停车并报警,无人员受伤。近日,坪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深圳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上述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各地有关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众人身安全,有的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比如重庆2018年的公交车坠江事件,一名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和司机打骂起来,并抢夺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坠江,导致全车15人无人生还。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在广泛的听取社会群众、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把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单独入刑,增加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共安全不可儿戏,任何人都不能任性妄为,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治。我们也呼吁大家,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尊重驾驶人员工作,共同维护共同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宽容平和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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