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战争结束后,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从“主权在王”向“主权在民”转变,殖民地居民成为人民主权的主体。然而,各殖民州签订的《邦联条例》只是让各殖民州结成了松散的联盟,并未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根据这部条例,各州享有征税、征兵和发行货币的权利,保留了极大的独立性,而联邦国会只有外交与调和各州关系的极小的权利。即便如此,当时也有个别州不愿意执行这个条例,直到1781年3月1日,《邦联条例》才开始生效。
1786年,汉密尔顿向联邦议会提出召开制宪会议个请求,并呼吁十三州在1787年相聚于费城编写新宪法。1787年,麦迪逊说服了享有全民威望的华盛顿主持制宪会议,他并没有参与讨论,但他的威望维持会议的秩序。
被后世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显然有备而来,他对政治不存在任何幻想,与汉密尔顿的集权派主张不同,他认为组成一个好政府的关键是控制好权力,为必须在联邦政府中实行分权制衡,建立具有民意基础的两院制国会体系。除了横向三权分立外,制宪者们还设计了纵向分权制衡体系。在这个政体下,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地位平等、无从属关系,总统不能罢免州长,州长也不能罢免县长。
制宪者们还确立了一项他们认为极为重要的原则:言论和新闻自由,他们认为:“新闻自由是自由政府必不可少的守护神。”
从1787年5月25日开始,经过116天紧张、激烈的讨论,虽然中途曾出现过谈崩的情况,但在麦迪逊小心谨慎的调和下,于9月17日形成宪法定稿,各州代表一一在上面签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诞生,美国也转向联邦制。
华盛顿在1789年经过选举团投票无异议的(获得全部的选举人票)当选总统,他是历史上唯一一个无异议投票当选的总统(并在1792年再次达成)。第二名获得34票的约翰·亚当斯则当选副总统。每当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应该建立全国性的信用机构并构成金融力量强大的国家时,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总是反对他,而华盛顿必须时常调解两方的意见。最后往往是汉密尔顿在争论中获胜。
华盛顿指责当时由杰斐逊和麦迪逊所支持的名为民主—共和主义社会(Democratic-Republican societies)团体的危险性时,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则被拥立为联邦党的领导人。华盛顿自身相当反对这种党派政治,因此从不表态支持任何政党。
尽管华盛顿相当不情愿,他还是被选为第二任总统。不过华盛顿坚持拒绝担任第三任总统,因此写下美国总统任期不能超过两届的不成文惯例。这份离职演说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富影响力的政治演说之一。在演说中他阐述过分的党派偏见可能对国家造成的不良影响,他呼吁人们抛弃党派之争,团结起来为增进公众利益而努力。他并主张美国应该避免受到他国的干涉,因为美国应该只专注于美国人的利益。他建议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保持友谊和贸易关系,并应该避免牵扯进欧洲的战争。他认为应该避免与某国家保持长期的同盟关系,并指出应该注意当时美法间的结盟。在所有著名的开国元勋中,华盛顿是唯一立遗嘱释放所有奴隶的人。他私下里反对奴隶制,认为其在经济上差劲,在道德上败坏。他承认国民对奴隶制的分歧,认为这是对国家统一的潜在威胁。然而,他从未公开挑战奴隶制,可能是因为他想要回避这一问题,避免新共和国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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