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声明
近日,省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基层消协组织,企业及个人关于“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的咨询电话,经了解,“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为个人发起的民间组织。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多年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已经成为我省消费维权的重要力量和靓丽名片。
“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是个人发起成立的民间组织,其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工作职责与省消费者协会近似,容易在社会上产生误导。为避免对全省消费维权环境改善和省消费者协会社会公信力造成影响,山西省消费者协会郑重申明:“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与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没有任何关联。
特此声明。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2021年6月16日
责编:刘婷
审核:岳海棠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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