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疾控机构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愿检尽检”检测收费行为,减轻广大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精神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单样检测5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混合检测2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核酸检测试剂费按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抗体检测25元/项。
二、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时,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由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直接印发执行。
三、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8日
END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编辑|赖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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