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三大队民警在G80线广昆高速公路横县服务区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17时10分左右,一辆桂N牌照的白色小轿车驶入服务区时,走走停停,行迹可疑。
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在查看驾驶人宁某的证件后,民警将其引导至检查区域内接受进一步检查。
宁某出示的驾驶证乍一看和正常的证件无异,但其在接受检查时言辞含糊,答非所问。
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民警判定宁某一定有问题。经过认真地查看,民警果然发现了其中的端倪:这本驾驶证虽在反光条和排版上没有异样,但字体异常、文字颜色异常。
经过系统查询显示,民警发现宁某的驾驶证已于2020年06月17日在广东佛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吊销。为了方便开车,宁某就在网上买了一个假的驾驶证,其感觉这本“证件”做得够逼真,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被民警一眼识破了。
最终,对于宁某存在涉嫌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收缴伪造的驾驶证件。
目前,该案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我国《刑法》中也有涉及伪造及使用伪造驾驶证的相关规定,相关条款内容是:
◆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本驾驶证看似虽薄
却维系着厚重的生命
通过学习良好的驾驶技能
合法取得驾驶证
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权的捍卫和保障
_END_
责任编辑:廖旭峰 唐志平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通讯员:宣泽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