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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执业的提醒告诫函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维护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倡导诚信经营,防范市场风险,现向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提醒告诫:
坚持“房住不炒”
各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组织“众筹”购房。
严格房源发布
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和橱窗、“现场带看”等线下发布房源形式。线上、线下房源信息发布,不使用“学区房”进行推介、宣传;在业务经营中,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不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不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不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规范介绍教育资源用语,客观介绍周边学校,不出现“升学率”、“对口”、“名额未用”等用语,误导购房者。
自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对不及时整改并消除影响的,一经发现,暂停网签,依法依规查处,公开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6日
来源:厦门地产资讯
责编:漳州楼市情报/漳州楼市网www.0596loushi.com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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