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面前坡棚户区改造片区,再发最新房屋征收令!
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5月24日消息,为了推进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这一次将征收面前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改外市政道路,包含南沙一路、南沙二路、昌茂路和明月路等4条市政道路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签约期限: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7月24日;征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每户房屋2万元的奖励。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2元/㎡一次性计算支付,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至500元。
非住宅类房屋补助:因征收非住宅类房屋(以权属证书记载为准)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助。
资料显示,海口市面前坡棚户区改造片区位于龙昆南路西侧,属于海口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海口市金牛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整个面前坡棚改征收范围内用地面积约28.34公顷(425.17亩),规划区定位为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
海口市面前坡棚户区改造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海口市面前坡棚户区改造片区开发强度规划图
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原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面前坡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棚改范围外市政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面前坡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棚改范围外市政道路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
二、征收范围: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改外市政道路,具体规划范围如下(以规划红线为准):
1、南沙一路,位于金宇街道办事处辖区,设计起点龙昆南路(规划路口临近海秀快速路立交桥),终点衔接面前坡规划路,红线规划宽为20米,全长约601.27米。
2、南沙路二路,位于金宇街道办事处辖区,设计起点南沙路(规划路喇叭口旁边临近新华书店即海南图书商厦),终点衔接面前坡规划路,红线规划宽为20米,全长约504.03米。
3、昌茂路(昌茂东路),位于金宇街道办事处辖区,设计起点龙昆南路(规划路喇叭口旁边临近龙昆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终点衔接面前坡规划路,红线规划宽为20米,全长约461.02米。
4、明月路,位于大同街道办事处辖区,设计起点正义路与明月路交界处,终点衔接现状南沙路,红线规划宽为20米,全长约282.77米。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大同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10号面前坡棚改指挥部,电话:0898-66523100
六、征收补偿标准: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面前坡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棚改范围外市政道路(南沙一路、南沙二路、明月路、昌茂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签约期限: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7月24日。
八、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临建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以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九、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棚改范围外市政道路(南沙一路、南沙二路、明月路、昌茂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完善海口市面前坡棚改片区项目范围内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提升城市品位,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征收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该项目涉及四条市政道路(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分别为:
(1)南沙一路东临龙昆南路、西至面前坡项目棚改片区、南临正大豪庭、北至飞麟苑小区,全长约601.27米,红线规划宽为20米;
(2)南沙二路东至面前坡项目棚改片区、西临南沙路、南至悦廷酒店、北临海南省新华书店,全长约504.03米,红线规划宽为20米;
(3)明月路东临海秀快速路项目用地、西至法官公寓、南至面前坡项目棚改片区、北临正义路,全长约282.77米,红线规划宽为20米(以规划红线为准);
(4)昌茂路(昌茂东路)起点龙昆南路(规划路喇叭口旁边临近龙昆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终点衔接面前坡规划路,红线规划宽为20米,全长约461.02米。具体征收范围和征收期限以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第二条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是本项目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以下简称区政府),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是征收部门,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大同街道办事处是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第三条 本项目征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第四条 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征收单位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依法实施征收。
第五条 在本项目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前,征收人可发布附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被征收人在通告确定的期限内先签订附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于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 房屋征收补偿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按本方案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一) 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的;
(二) 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经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认定应当给予补偿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认定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拆旧建新房屋的批准文书中,明确要求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
(三)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类房屋(以权属证书记载为准)的,按照房屋性质用途评估补偿。
第九条 征收有国有土地权属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空地,涉及闲置土地的,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不涉及闲置土地的,按照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有权属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个人住宅用地的空地,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权属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性质评估补偿。
征收无权属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空地,经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认定为可以给予补偿的住宅用地,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认定的性质、面积评估补偿。不属于住宅用地的,按照认定的性质、面积评估或有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三 补助奖励
第十条 被征收住宅房屋未经批准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原则上不予提供商业用房安置。但《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文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底层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补助标准为1500元/㎡。被征收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区人民政府应予以公示。
被征收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作为办公、生产、仓储、教学等场所的,不按照本条规定补助。
第十一条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2元/㎡一次性计算支付,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至500元。
第十二条 因征收非住宅类房屋(以权属证书记载为准)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助。补助的标准为:营业铺面按照该铺面评估价的1%/月给予补助;生产用房按照该用房评估价的0.8%/月给予补助;其他非住宅用房按照该用房评估价的0.6%/月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每户房屋2万元的奖励。
四 附则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未经登记的房屋面积,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依法调查认定。
本办法所指房屋,均为框架、混合、砖木结构房屋,不含简易结构和附属物。除有明确规定外,房屋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被征收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的,根据土地、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区位等因素,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被征收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但经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认定应当给予补偿的,土地根据性质、用途和区位等因素评估,房屋按照重置全价结合成新率评估。
第十六条 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款的,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特殊情形的处理,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或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到土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由政府部门研究批准后实施。
房屋征收项目实施中涉及政策未明确的或者政策未覆盖的问题由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处理,并抄送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其他扶持及税费减免政策依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如本方案规定不明确的,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充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面前坡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棚改范围外市政道路
征收基准价总表
一、土地价格
二、建筑物及附属物价格
1、建筑物
2、装修标准
3、附属物
海口棚户区实拍,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来源:网易房产综合自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海口市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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