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可能对一些申请执行人而言,还相对陌生。可在专业的执行律师、执行法官眼中,限制出境是非常有效的执行措施。让我们一起来谈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措施中的限制出境。
一、什么是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维持社会公共秩序等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公民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出境的强制措施。
二、如何申请限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三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因此,要限制老赖出境,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执行实务中,法院很少依职权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三、如果老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因此,按照规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限制出境。
四、如何解除限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入境限制,在执行案件中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可喜结果,因此,申请执行人要重视限制出境措施,主动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
五、最高法案例
最高法案例:若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裁判要旨: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裁判文书:(2017)最高法执复73号
作者:张世成
审核:陈时习
编辑:包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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