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广东普宁一所幼儿园,一名小男孩正在墙边玩耍,一名女幼师径直朝他走过去。小男孩发现后就赶紧跑,谁知女幼师直接一巴掌将他打翻在地,小男孩试图爬起来时,这名女幼师抓起孩子的一只胳膊,将孩子拎了起来,一把甩出。孩子被扔出去之后脸部重重地磕到了地面上,孩子捂着嘴巴不停地哭。据了解,孩子的门牙被磕掉了,嘴巴内部多处受伤。
【叶律说法】
家长出于对幼儿园的信任,才把自家的孩子交给幼儿园。没想到这家幼儿园不是孩子们的乐园,反倒成了恐怖的地狱,女幼师的所作所为,令人气愤。前段时间,河南平顶山小学生被老师揪头发导致皮骨分离的事情还没过去多久,广东普宁又被曝出这样的恶性事件,看来严厉制裁故意伤害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分有必要。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规定,身体面部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就构成轻伤二级。本案中受伤孩子被女幼师暴力殴打,导致门牙被磕掉,属于牙齿脱落,已经构成轻伤二级的伤情,伤势十分严重。
女幼师先是对孩子打耳光,接着又拎起来,重重摔在地上,整个过程中都一直在故意伤害孩子的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的同情怜悯之心,也不管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也就是说,该女幼师具有非法伤害孩子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心态,其暴力殴打行为导致了孩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对幼儿园实行过错推定,当幼儿园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即推定其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在被打孩子在幼儿园期间遭到女幼师的故意伤害。显然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据了解,涉事幼儿园与幼童家长已达成和解协议。
目前这名打人女幼师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涉事幼儿园被关停,接受全面调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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