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扩展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将省内生产端和消费端同步纳入信息化监管,加快实现一网统管可控”的要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省内生产的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决定对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的省内重点企业生产的冷链食品实施精准追溯管理。
在低风险状况下,督促省内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在省内重点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黑龙江冷链”)完成注册,并依托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对省内重点冷链食品进行追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在“黑龙江冷链”注册。如实录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冷库地址等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照。有多个冷库的,要全部登记。
依托企业现有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冷链食品日常出厂销售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进货日期以及购、供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的6个月。一旦产品涉疫,确保去向可追。
在此基础上,要积极鼓励企业利用“黑龙江冷链”实现追溯管理。做好“人、物、环境”同检同防,要加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出入管理、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严格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和销售等环节防控,并严格按要求对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在省内重点企业所在地被划定为中、高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况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要求生产经营者立即将省内重点冷链食品纳入“黑龙江冷链”,实施追溯管理,生产者赋码,一码到底,销售终端凭码销售,无码禁售。
在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每周对相关从业人员、环境、产品进行核酸检测;每日对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即食和熟食食品各生产环节车间环境,储存冷库(仓库)内部环境、作业工具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消毒;每日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人员密集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完毕后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等方面工作。
要求省内重点企业对严格落实检测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出承诺,填写《承诺书》作为赋码的必要条件。录入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上传《承诺书》(可不上传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生成追溯码,打印粘贴于每件冷链食品外包装明显处,省内下游生产经营者通过扫码方式完成收发货操作。无外包装的冷链食品,省内下游生产经营者通过“黑龙江冷链”获得追溯信息,完成收发货操作。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营者要在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该批次产品的追溯码。
各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协作配合,线上线下同步对生产经营者应用“黑龙江冷链”赋码销售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发现未执行赋码销售及承诺不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规定无追溯码的省内重点冷链食品不得生产经营,实行严格追溯管理。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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