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 苗雁)5月20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CC18号)显示,公主岭市北方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医药药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栀子”,被责令改正,共计罚没人民币2916元。
(截图自吉林省药监局)
行政处罚书显示,四平市铁东区郝忠礼诊所使用的标示为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栀子”(批号:1711002),经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经查,该批次药品是北方医药药材公司从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销往被抽检单位四平市铁东区郝忠礼诊所。
经调查,该公司质管部长邓坤与验收员孙佳焕只注重了上游企业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审核,而未按照验收操作规程对该中药饮片实物性状(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进行现场查验复核,导致性状不符合规定的“栀子”直接入库,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行政处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鉴于该公司销售的“栀子”检验项下性状不符合规定,且不合格项目对人体用药安全未发现造成危害的情形。责令整改,并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72元,罚款1944元,共计罚没人民币2916元。
天眼查显示,公主岭市北方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孙志武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生物制品(疫苗、冷藏冷冻药品除外)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