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研究修订工作,已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现行小微企业划定标准依据工信部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三种类型。时隔十年,为何再度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调整?
工信部在起草背景中解释,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过大。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分类复杂繁琐,且未覆盖“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三是定性标准缺位。四是部分行业划型指标不适合行业大多数企业经营特征。五是定量标准需随劳动生产率提高等进行调整。
例如,按照过去的标准在农林牧渔四个行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被认定为微型企业,而意见稿修订为营收300万元以下就是微型企业;在工业行业中,过去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而意见稿中将其修订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收为2000万元以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小微信贷市场的影响。
“此番修订让中小微企业认定有了更明确的认定标准,更科学、更聚焦。”新区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为金融机构精准输血小微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上述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调整与银行相关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先行判断标准是企业营收或人员的认定,现在改为“且”,可以理解为,营销人员将借助双重认定标准,更准确判断小微企业。每家银行对小微企业有差异化的金融政策。以前仅从单一维度认定,可能会存在指导文件与实际认定出现偏差的情况,可能会挤占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资源。二是,增加定性标准。意见稿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如此,可以防止一些大型企业控股企业变相享受了国家的小微扶持政策。三是,新增企业自主申明。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缘由银行单一认定的情况,可以确保小微相关数据来源合法、合规。
据了解,小微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规模等方面往往享有优惠政策。 “从整体看,征求意见稿会让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偏紧,过去享受小微企业贷款优惠的部分企业会被划归为中型企业。但这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银行服务真正的小微企业,服务的目标会更有针对性。”相关专家表示。
此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出口信用保险补贴等措施,都与中小企业划定的标准直接相关。(记者 刘龙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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