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最保险;图片丨图虫
记者丨李致鸿;编辑丨马春园
5月17日,A股整体涨声一片,但截至收盘,中国人寿跌幅2.48%、新华保险跌幅1.89%、中国平安跌幅1.14%、中国人保跌幅1.12%、中国太保跌幅0.32%。
这一天,保险股的表现并不理想。
这令市场有些困惑,因为保险行业刚迎来一波利好。
5月14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由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和新华保险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值得一提的是,与2018年试点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制形态不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首次采用账户式管理方式,为消费者建立更为灵活的“类储蓄账户”。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这有利于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对接保险公司多元化的服务:交费期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为投保人提供交费支持;积累期提供投资组合转换能;领取期可衔接养老、照护等服务。
市场普遍认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根据2021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亿人,占比达18.7%,较2010年占比提升5.4%。
而从我国养老三支柱的规模看,截至2019年末,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保基金)占比达82.7%,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占比17.3%,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占比仅为0.002%,由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为主体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是缓解一二支柱压力的有效手段。
刘欣琦强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养老第三支柱起步的重要标志,利好养老年金市场发展,维持行业“增持”。重点利好积极布局养老产业链服务的保险公司。
但有业内人士坦言,预期谨慎乐观。因为从税优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看,实际情况可能与预期目标仍有“一丢丢”距离。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运用税收优惠引导个人开展养老金积累。试点两年多来,运行总体平稳,流程不断优化,得到了试点地区消费者的认可。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参保人数4.88万人。
仁和保险研究院院长王和指出,保险行业需要反思:在坐拥地位优势,并手执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依然绩不如人,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
王和强调,一般意义而言,保险行业能够更应当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老龄化社会和养老保险均是保险行业自身发展的重要课题和领域。但保险行业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近年来,“养老金融”和“康养行业”,不仅是从概念,更是从产品、服务和客户等各个领域,对商业养老保险已经形成了大兵压境的竞争之势。
面向未来,我国养老保险可谓是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但任务艰巨,需要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央工作经济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对养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提出了要求和部署。
今年3月,银保监会表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 一是稳妥有序推进养老金融试点。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创新开发并推出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加强业务监管,开展相关监管制度建设。
- 二是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探索开发适合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
-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支柱相关制度建设,并做好配套工作。稳步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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