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情况。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闵辉在会上表示,上海将落实《实施条例》精神,坚持公益导向,着力构建覆盖多个领域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谈及上海市贯彻落实《实施条例》有关考虑时,闵辉表示,修订发布《实施条例》,为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了更为详尽的上位要求。对此,上海市将坚决严格执行《实施条例》,对标对表条例精神,细化落实条例规定,“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上海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是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针对《实施条例》的系列规定,上海市将以地方立法为牵引,对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进行系统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健全财务监督、年度检查、政府督导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质量评估、违规失信惩戒工作机制。继续实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民办高校财务远程监管、选派民办学校政府督导专员等监管举措。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优化民办教育管理流程。
三是完善配套扶持政策。上海将坚持公益导向,着力构建覆盖多个领域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做强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和民办中小学教师优秀团队计划。强化教师福利待遇保障,继续实施民办学校教职工年金制度,提升民办学校教师收入水平。
四是构建多元治理体系。上海将进一步完善学校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民办教育多元治理体系。依托上海市民办教育管理系统,为社会公众、民办学校和行政部门提供多元服务。依托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建立民办教育协同工作机制。依托上海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教科院等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评估认证、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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