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朋友都会乘坐包车大巴出游
巧了,这正好也给了总想“踩过界”的经营者可乘之机
这些“越界”包车常见的违法行为有
包车线路两端不在车籍所在地
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
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
下面这辆“踩过界”的广西包车成功引起了执法蜀黍的注意
因为这辆车的行程全在广东境内,而不在车籍地广西
01
广西包车竟跑湛江至深圳路线?司机还想装糊涂?
5月1日,执法支队罗湖大队执法蜀黍在草埔地铁站开展执法行动,一辆桂E车牌大巴准备进入草埔地铁站,执法蜀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这辆大巴的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调查。
经查,这辆大巴车属公司为新**集团北海公司大巴的车籍地为广西
该车的资质看似十分齐全然而乘客的说法却引起了执法蜀黍的警觉
乘客何某
我是当天上午十点多在湛江吴川上的这辆车,准备前往深圳布吉,我通过网上订票乘坐该车,已支付140元车费。我不认识司机和其他乘客。
执法蜀黍心想这辆广西大巴怎么跑湛江吴川至深圳布吉的广东省内线路?
带着这个疑问执法蜀黍对司机彭某展开调查而司机彭某竟试图使用“装糊涂”技能
司机彭某
这些乘客怎么上的车我并不清楚,我就是半路过来帮我朋友开车而已,乘客我也不认识。
处理结果
执法蜀黍认为,该客运包车线路两端不在车籍所在地,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款的规定,执法蜀黍对新**集团北海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下面这辆东莞包车也“踩过界”东莞包车居然跑深圳至惠州路线?!且乘客对该车的包车合同一无所知
02
东莞包车违规行驶惠州至深圳路线合同也名不符实
5月3日上午,执法支队福田大队执法蜀黍在深南大道车公庙段开展执法巡查
执法蜀黍依法对一辆粤S车牌大巴进行检查并对司机和乘客进行询问。
该车车属公司为东莞华**恒公司,该公司有取得营运资质,该车为东莞籍市际包车,该车当天正拉着十余名乘客从惠州前往深圳。大巴司机提供了一份包车合同甲方为张某权,乙方为东莞华**恒公司。
随后,执法蜀黍带着这份合同询问乘客乘客均通过APP购票乘车乘客与司机、乘客之间互相不认识也不认识包车合同的甲方张某权。
处理结果
执法蜀黍认为,东莞华**恒公司作为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且该车行驶线路两端不在车籍所在地东莞。执法蜀黍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分别对该公司开具两份《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蜀黍查处完这辆“过界”包车接着来了一辆违规拉散客的“定制包车”
03
“定制包车”招揽合同外乘客被查
刚检查完上一辆违规包车执法支队福田大队执法蜀黍继续在深南大道车公庙段巡查过往车辆。
见到粤BHX***中型客车形迹十分可疑执法蜀黍立即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乘客和司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该车车属公司为深圳西*公司
该公司有取得营运资质✔
该车有《道路运输证》✔
驾驶员刘某提供的包车合同显示该车为依托网络平台定制的“网约巴士”
车上有4名乘客从深圳罗湖前往佛山顺德
这趟包车行程看似没有问题,但检查后发现该车只有1名乘客是包车合同清单内的乘客
其余3名乘客实际均在罗湖汽车站上车不在乘客清单内。
处理结果
执法蜀黍认为,深圳西*公司的车辆涉嫌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执法蜀黍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本仙女提醒包车客运经营者都要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千万不要为了一时之利违规经营。
同时,本仙女提醒各位乘客出门乘坐大巴时要注意这几点,不要到非法售票窝点购票
不要乘坐“黑大巴”
不要在路边乘坐大巴
坐包车前,务必与包车经营者签订合同
如果大家发现非法营运“黑大巴”、无证大巴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记得及时拨打 ☎️12328投诉举报。
除了肉眼辨认本仙女还给大家准备了懒人辨认法
市内营运客车专属绿码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在深圳营运大巴上车门一侧多了一个超超超超显眼的绿码
(划重点:这个不是健康码)
只要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就能查到该车辆的营运信息(仅限查询深圳市内的营运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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