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7日第7日宣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第18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处理。
变更税务处理程序。
首先,在原管辖区注销税务后,在现管辖区注册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通过流程处理。
(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向原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取消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必要资料: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发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书。
2、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处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的表格和30元钱,技术监督局发行30元收据,3个工作日后用30元收据收到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
(二)处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及带印鉴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家通知,收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3年的所有会计让专家检查,检查结束后等待检查结果。
3、检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公章办理相关手续,向企业发行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转移通知书。
4、携带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转移通知书和新企业报告所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银行账户开设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印鉴、财务印鉴、组织机构代码证、住宅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以上为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印鉴向新地址所属地方税务局报告
5、新地税局发行新企业报告证明书,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所处理相关事项(包括地税在线申报、纳税申报、纳税人联系卡和地址证明书、纳税证明书、个人所得税首次在线申报成功界面印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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