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在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提及,对中小股民的索赔诉讼案件将“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而在2021年1月4日,利源精制公告(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利源精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利源精制股民索赔一事可追溯至2020年7月29日,该日利源精制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证监会认定利源精制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在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T利源(002501)的股票,且在2018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有望获赔,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索赔报名参与该律师团队的集体索赔代理。在最终未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利源精制《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已有多位投资者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了诉讼,索赔总金额已高达12188.33万元。
通过爱企查查询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种铝合金型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深加工铝型材等铝合金型材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轨道列车、消费电子电器、机电设备、电力设备、医疗器械、建筑等领域。公司已经发展成为该区域市场在生产技术水平、品种规格、市场份额方面均居前列的专业化供应商,成为国内工业与建筑铝型材两块业务平衡发展的综合供应商之一.产品质量的领先优势使得公司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公司“利源”品牌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先后被评为“吉林省名牌”、“吉林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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