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判处被告人赵某甲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赵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赵某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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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8年,被告人赵某甲和卓某(另案处理)商量一同贩卖大麻牟利。2019年4月,由卓某提供大麻种子并指导种植,被告人赵某甲伙同两60多岁的被告人赵某乙、赵某丙在慈利县某乡镇种植大麻并共收获20蛇皮袋大麻。2020年6月起,被告人赵某甲和卓某开始贩卖大麻,由卓某联系订单、收款,赵某甲负责称重、包装,并安排被告人谭某向各地买主寄售大麻50余单,销售获利数十万元,其中,赵某甲获利人民币2万元,谭某获利人民币5000元。期间,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等人一同对大麻进行修剪处理,赵某甲还指使赵某乙驾车将2袋大麻枝叶和1袋大麻送至卓某位于慈利县的家中。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甲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赵某乙、赵某丙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提供帮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受人雇佣多次运输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本次集中宣判以案说法,旨在加深群众对毒品危害、毒品犯罪严重后果的认识,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下一步,慈利法院将继续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深入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开展禁毒集中宣判和禁毒普法宣传等工作,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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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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