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实习期间未与学校沟通,中途变更实习单位意外猝死,学校及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民法君“典”案例》第十五集聚焦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学生实习期间猝死路边,父母主张侵权之诉,学校表示已尽指导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地未在校内不予赔付。经法院审理,本案中学校未实施侵权行为,亦未有证据证实学生死亡后果与学校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原告主张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法院亦不予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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