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两起党员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并于近日将该两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黄龙县石堡镇东社区党总支委员刘新县和原曹店村村委会主任祝和民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刘新县与祝和民在担任黄龙县石堡镇原曹店村支书和主任期间,工作推诿扯皮,导致拖欠村民补偿款10余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4月20日,黄龙县纪委给予刘新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祝和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龙县三岔镇四条梁村曹家塬村民小组长刘玉柱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20年12月28日下午,三岔镇防火办督查期间,发现四条梁村曹家塬组小组长刘玉柱防火期内擅离工作岗位,处于饮酒状态,对该组防火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防火宣传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淡薄,给防火工作带来严重隐患。
2021年4月5日,三岔镇党委给予刘玉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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