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河长办修订出台《晋江市河道专管员聘用管理规定》和《晋江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两份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推动河长制工作落细落实。
《晋江市河道专管员聘用管理规定》是在2018年出台文件的基础上,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的管理规定对河道专管员聘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对河道专管员巡河的范围、内容、频次、巡查记录和问题报告等,都进行了细化明确。
晋江市河务中心副主任 张爱莲:专管员是我们一线的河道巡查人员,对于我们河道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他能够及时发现,然后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市河长办或者流域河长办,有助于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
此外,新的管理规定也进一步强化河道专管员的考核奖励,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依据分数划分好、较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合格以上的按照等次给予5000元到12000元不等的奖励。
《晋江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则进一步明确了河长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城管局和生态环境局等8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联合行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晋江市河务中心副主任 张贻燉:有力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做到互相借力、共同发力、形成合力,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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