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小鸭娱!近日,张恒举报郑爽1.6亿高片酬及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后,税务局和广电局已展开调查核实。4月28日晚,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也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并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
从此前郑爽的逃税逻辑来看,确实要比范冰冰此前的阴阳合同高明得太多。除了表面上的片酬合同之外,另一方面的因合同则是郑爽母亲新设立的代持公司进行高溢价的参股。其本质就是所谓的股权变动,还有增资等等一些商业的行为,最终其实都是郑爽的劳务收入,而其税收的比例最终也由45%变成了20%。假如这笔资金要是再进行操作,剩下的20%股权转让所得税也不用交税。而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停滞不前,对于逃税漏税等行为的监管已经没有那么严厉了,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所说,如果利润能够达到300%,资本家感冒着上绞首的风险。现在通过这种阴阳合同避税,已经能够达到接近45%的比例,很多明星群体甚至是企业家等等也感冒这样的风险,尤其是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并没有给逃税漏税的惩罚震慑,对于举报者也并没有非常高额的奖励回报由此所衍生了大量的逃税漏税。所以对于演员的限薪令只能从表面解决一些问题,而真正要解决逃税漏税等等的问题,必须要从法律法规入手,首先要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涉税犯罪的威慑性。比如,违法处罚之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包括高奖励的举报。而明星群体在中国市场真是被拔的太高了,这股风气恐怕需要杀一杀!
偷税逃税于法不容,一旦查实必须付出代价。影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是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希望娱乐圈的其他明星能够引以为戒,守好底线!据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工作77天,收获1.6亿片酬,平均日薪208万……影视行业执行明星“限薪令”的背景下,如此畸高的片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郑爽涉及的上述合同如果属实,即是“阴阳合同”,既躲避了“限薪令”,又涉嫌以虚报价格的方式来逃避国家税收。
天价片酬”缘何屡禁不止?其实这个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演员,而在于市场和资本。一是中国的市场足够大,这一块蛋糕足够许多人一人一块,还有不少剩余。二是背后的资本在作祟,天价片酬除了受益明星外,还有谁获利?自然是背后的平台、电视台以及公司。他们在某个流量火了之后,不管他有没有演戏的经验,只想借着他的热度割一波韭菜,然后通过明星效应,粉丝经济,推出一时流行的各种周边产品。正是因为有利可图才有人暗箱操作,曝光些小鱼小虾对于这条成熟的产业链影响不大,毕竟他们信奉风雨过后又可以雨后春笋。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只是治标,长期以往的打击才是治本。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点赞留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