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的建议答复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吉林议〔2021〕4号
九三学社省委会:
《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详尽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实现依法治草
《草原法》正在修订阶段,我局积极配合国家草原法的修订工作,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我省现行《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于1987年2月9日由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施行,经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沿用至今,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合新时期草原建设发展需要。目前,《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已列入202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调研计划,拟于年底申报立法计划并按程序推动相关条例修订工作。在《草原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未修订施行之前,为更好地开展草原工作,2020年我局制定下发了《吉林省草原监督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并将草原生态监测列为年度常规性工作,每年对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层高度、草产量及物候期生长期植被生长枯荣变化等进行监测,为草原保护和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二、实行最严格的草原开发环境准入制度,实施草原转型与修养生息战略,确保生态健康发展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加强了草原征占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项目工程在选址时提早介入、全程监管,避免了少批多占等问题发生。2019、2020年省林草局共办理七十公顷以下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事项44件,征占用草原面积为99.5092公顷,平均办理天数为2.3天,提前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三、加强沙化草原土壤修复,有效维护和恢复草原生态功能
为遏制我省草原退化现象,更好恢复草原生态功能,全省实行禁牧并持续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2019、2020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806亿元,治理退化草原78.7万亩(人工种草7.6万亩,退化改良13.4万亩,围栏57.7万亩),开展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58万亩,建设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207公里,有效遏制了我省草原退化现象,草原生态功能得到提升。“十四五”期间,我局将继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计划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100万亩,到2025年我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2%,草原生态功能将进一步提高。
四、转变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草原环境友好型替代产业
2020年,我省镇赉县万宝山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成为全国39家首批试点建设之一。下一步,我局将谋划国有草场建设和草种基地繁育建设,在积极开展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同时,为草原生态经济输出打下坚实基础。
五、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缓减开发与保护矛盾
机构改革后,我局负责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前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具体制度,待国家林草局明确后开展此项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再次提出宝贵建议。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14日
来源: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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