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公告,为确保2021年劳动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自2021年5月1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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