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符备战 通讯员 袁飞)为表彰先进,唱响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主旋律,4月28日,兴平市召开第八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兴平市20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会上,兴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安信荣获“兴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王安信,男,1999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兴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工作,现任兴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王安信同志凭着对公安工作的执着和热忱,二十年如一日坚守着自己的初心,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诺言。
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在防疫初始物资短缺的艰难条件下,扎根第一线,带领民警连续奋战27昼夜坚守防控核查点,检查车辆3000余辆,排查人员8000人次,成功阻击疫情从中风险地区传入兴平市。
2020年10月担任兴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以来,王安信同志在追逃工作上认真细致贯彻市局安排部署,使兴平追逃工作位居咸阳第一名,兴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荣获咸阳市公安局追逃工作先进单位,兴平市公安局优秀科所队。同时带领刑侦民警先后破获“11.06”故意伤害案,逮捕移送起诉7人;侦破“12.26”杨某被诈骗案,抓获嫌疑人3人,追回赃款50余万元。为建设平安兴平,老百姓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
王安信同志于2016年被兴平市市委、人民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被评为兴平市公安局优秀科所队长;2018年被省公安厅、咸阳市评为打击卷烟犯罪先进个人;2019年被评为咸阳市最美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带领兴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荣获省先进基层工作单位。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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