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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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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知产力现将全文转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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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三、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五、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一流审判队伍

结束语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

前 言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审判基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大局,注重改革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20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含旧存,下同),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

(一)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

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激励创新创造。坚持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缩短审理周期、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着力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70件,审结3260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38.58%和64.98%。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43326件,审结442722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11.1%和12.2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28528件[1],同比上升28.09%;商标案件78157件[2],同比上升19.86%;著作权案件313497件[3],同比上升6.97%;技术合同案件3277件,同比上升4.53%;竞争类案件4723件[4],同比上升14.41%;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5144件,同比上升34.9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42975件,审结43511件,同比分别下降13.54%和10.67%。

2020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系列案,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等。

(二)妥善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加强协同配合,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909件,审结1735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79.08%和96.2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8464件,比2019年上升14.44%,审结17942件,比2019年增加4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417件,同比下降14.69%;商标案件17035件,同比上升17.83%;著作权案件12件,比2019年减少4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6092件,审结6183件,比2019年分别下降16.59%和上升4.06%。其中,维持原判4828件,改判1214件,发回重审2件,撤诉114件,驳回起诉4件,其他21件。

2020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 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等。

(三)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

一年来,人民法院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刑罚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20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544件,审结5520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5.76%和8.77%。其中,新收侵犯注册商标类刑事案件5203件[5],同比上升4.44%;侵犯著作权类刑事案件288件,同比上升37.14%。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2260件,同比上升5.9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2528件,同比上升10.9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刑事案件395件,同比下降6.62%;假冒专利刑事案件2件;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273件,同比上升42.93%;销售侵权复制品刑事案件17件,比2019年增加9件;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45件,比2019年增加6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涉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869件,审结854件,同比分别上升7.55%和5.82%。

2020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镇江华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姜建辉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等。

2020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案件数量增速放缓。由于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化解,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2020年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增速有所放缓,但仍保持10%左右的较高增长率。从案件类型来看,著作权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比最大。2020年,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比重超过70%。从地区分布看,东部发达地区收结案数量稳步增长,如上海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0214件,审结37514件,同比分别增长70.54%和59.57%。广东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6070件,审结193019件,同比分别增长24.6%和26.07%。部分中西部地区收结案增幅较大,如四川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867件,审结16007件,同比分别增长44.96%和61.36%。云南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262件,审结5540件,同比分别增长125.46%和125.45%。贵州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81件,审结2118件,同比分别增长59.58%和28.44%。

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探索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让权利人得到充分补偿,让侵权人付出最大代价。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遏制和威慑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江苏高院在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对权利人主张的5000万元赔偿额予以全额支持,充分体现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鲜明导向。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适用举证妨碍排除等制度,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北京法院在北京国瑞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金丽芳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中,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降低举证难度,及时有效保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大局成效斐然。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通过依法阐明商标权取得和许可使用法律适用问题,向全社会释放了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号。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对恶意侵害国际知名品牌“惠氏”商标的侵权行为人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审判赔数额高达3055万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级法院加强在线诉讼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远程参加诉讼,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审判两不误。建立涉药品专利、复工复产案件“快车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湖北高院在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及时变更保全标的物,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江苏法院共审结涉疫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3M”品牌口罩等犯罪行为,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激励创新效果明显。人民法院通过公正裁判,积极引导企业聚焦核心技术研发,鼓励科技创新,促进解决“卡脖子”问题。妥善审理涉及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纠纷,引导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高度重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发展新需求,依法妥善审理涉体育赛事、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数据侵权等新类型案件,促进新兴业态规范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和侵权对比方法,加大集成电路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天津法院在一起涉外专利权属系列纠纷案中,通过和解促成双方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开展长期技术合作,有力助推我国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突出。2020年,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突出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的智慧引擎作用,探索知识产权司法大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深度应用。积极推进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普及应用,提高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北京法院2020年线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近4万件,全力推进“云司法”,打造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推出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浙江高院在疫情期间出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线庭审规程(试行)》,“移动微法院”运用率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率均达85%以上;积极研发以3D扫描技术为基础的电子物证保存应用管理系统,建设“云上物证室”,解决物证积压严重问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网上立案审查8651件,电子送达6153次,送达诉讼文书44407份,提供电子版案件生效证明,新增网上见证授权委托等诉讼服务,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2020年,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审判机制、审判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一)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决定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目前,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2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高、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越走越宽广。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新收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3176件,审结2787件,与2019年相比分别增长63%和95%,案件数量增长迅猛,涉新领域新业态案件居多,社会关注度较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持续推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努力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形成合力,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院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各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在服务区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数据信息交换网络专线,持续开展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人才交流合作,完善对接机制。陕西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指导意见》,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制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良性互动。吉林高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昆明中院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健全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丹东中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签署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作备忘录,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抚州中院与该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民间文艺协会等机构形成联动机制,推动构建涉台知识产权和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协同保护格局。温州瑞安法院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严重侵权企业“黑名单”制度,合力惩戒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三合一”审判改革有序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指导工作,先后批复同意安徽、新疆、河南三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三合一”实施方案,指导江西高院完善“三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安徽高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出台《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统一管辖格局。新疆高院会同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公检法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的协调配合。河南高院加大与省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沈阳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针对沈阳市辖区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发挥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的积极作用。海口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签署《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推动民事维权、刑事打击、行政审查形成整体合力、发挥整体效能。

(四)知识产权诉讼机制不断完善

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加快起草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立法建议稿。不断完善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础,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辅助、技术鉴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及“全国共享机制”,已入库450余名技术调查官,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初步实现了技术调查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派”和“人才共享”,有效缓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提高了技术事实查明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青海高院出台《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技术调查官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关于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司法技术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采集司法技术证据材料的工作规则》《关于确认技术性证据材料的规则》,推动建立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五)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地见效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河北高院制定《关于在全省法院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山西高院与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版权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作用。江苏高院与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联合召开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推动将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案件等交由江苏版权调解中心、娱乐业协会等组织调解,成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2701件。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协调配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协助开展调解工作,2020年调撤率35.14%。杭州中院开通“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整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等组织调解力量,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1395件。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合作,成功调处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包头中院制定《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及管理规范》,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和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律特点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结审判经验,体现中国特色,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的系统性、前瞻性、开放性。

(一)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202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立足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特点,着眼“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等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总结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形势和任务,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做到服务大局、严格保护、循序渐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高质量完成司法解释清理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遇到的新问题、新要求,密集出台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授权确权、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为确保统一正确适用民法典,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贯彻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发挥民法典体系化效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清理修改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根据审判实践发展变化,废止4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保证民法典和知识产权部门法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准确适用。

(三)做好案例指导、司法调研等工作

人民法院积极构建由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构成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审判质量。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五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9)等,总结2019年度具有重大影响和对司法裁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提炼明晰司法裁判标准。各地法院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结合辖区案件特点,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和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活动,对全国法院 146篇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和64篇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表彰。深入开展惩罚性赔偿、反垄断、国防专利、数据产权保护、中医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专题调研,形成多篇优秀调研成果。广东高院举办“涉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调研座谈会,与辖区内高新企业深入交流,服务企业海外维权需求。针对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现状,浙江高院牵头开展重点课题“关于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的调研”。重庆高院举办“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就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签订之际,四川高院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地理标志及非遗案件审判难点研讨会”,在地理标志及非遗知识产权的应用、推广、扶贫、纠纷解决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加强四川地理标志和非遗产品保护,促进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发展。黑龙江高院连续第九年与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围绕“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等议题进行研讨,共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积极参与民法典编纂和专利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制定工作,多次派员参加立法机关召开的研讨会,提出修改建议。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做好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早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

(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并发表意见,受到代表、委员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展成立一周年主题发布活动,舆论反响热烈。新疆高院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和学生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将知识产权宣传周庭审纳入高校网课课程,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山东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优势,组织30余位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同时敲响法槌开启在线“云庭审”,部分案件当庭宣判。甘肃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对30余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宣判,宣传效果良好。湖北高院组织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向全社会传递保护知识产权和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的决心。西藏自治区高院和拉萨中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干警发放5000余册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方面宣传手册,解答群众相关问题100多个,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节目对银川中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人民法院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积极开展务实高效的国际交流合作,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一)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

2020年,完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与条约数据库30份中英文裁判文书录入工作,派员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专利案件管理司法指南》编写工作,并参加多个网络研讨会。此外,参加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全球会员线上大会、国际商标协会2020年年会,以及品种实施与维权国际研讨会、第三届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论坛等国际会议,积极发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声音。

(二)维护公平的国际竞争秩序

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一大批倍受国内外关注的大案要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系列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为我国探索禁诉令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全球和解。深圳中院在OPPO公司诉夏普株式会社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中,通过禁诉令有效化解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一流审判队伍

高素质的审判人才队伍是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大力创新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坚持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扎实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及时处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以及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加强警示教育,使干警强信念、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持续推动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以加强“七种能力”建设为指引,检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当前复杂形势、完成艰巨任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知识产权领域思维活跃、知识更新快、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的合作,开展形式新颖、内容活泼的教育培训。通过人员借调、挂职、遴选等方式,积极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法院之间的人才交流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为干警提供更多实践锻炼和相互学习的机会,夯实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长远发展的人才基础。

结束语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给知识产权审判带来的挑战更加严峻,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竞争更加激烈,高质量发展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更加迫切。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过硬队伍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创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新局面。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法院将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谋划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1]包括:专利合同纠纷384件;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8105件;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37件;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件。

[2]包括:商标合同纠纷464件;商标权属、侵权纠纷77668件;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1件;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24件。

[3]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4380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09104件;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12件;确认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件。

[4]包括:不正当竞争纠纷4662件;垄断纠纷61件。

[5]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2245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549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09件。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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