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15版)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发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职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我们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3次,亲自出席3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2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3、2020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号》新旧衔接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因此并不影响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5.52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1、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能够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年4月22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度的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2日,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