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9版)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20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杭州珀莱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州创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韩娜化妆品株式会社、韩雅(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乐清莱雅贸易有限公司、悦芙媞(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州悦芙媞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媞语化妆品有限公司、丹阳悦芙媞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悦芙媞株式会社、秘镜思语(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州优资莱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珀莱雅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州缇芝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湖州牛客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杭州珀莱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州创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韩娜化妆品株式会社、韩雅(湖州)化妆品有限公司、乐清莱雅贸易有限公司、悦芙媞(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州悦芙媞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媞语化妆品有限公司、丹阳悦芙媞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悦芙媞株式会社、秘镜思语(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州优资莱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珀莱雅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州缇芝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州牛客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万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比优媞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州优妮蜜化妆品有限公司、韩国优妮蜜化妆品有限公司、香港星火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可诗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仲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仲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彩棠化妆品有限公司、宁波可诗贸易有限公司、香港万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宁波珀莱雅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杭州珀莱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州创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韩雅(湖州)化妆品有限公司、乐清莱雅贸易有限公司、悦芙媞(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州悦芙媞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媞语化妆品有限公司、丹阳悦芙媞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悦芙媞株式会社、湖州优资莱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珀莱雅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星火实业有限公司、香港仲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可诗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可诗贸易有限公司、韩娜化妆品株式会社、秘镜思语(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州牛客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万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香港万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比优媞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州优妮蜜化妆品有限公司、韩国优妮蜜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仲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彩棠化妆品有限公司、宁波珀莱雅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旭晨贸易有限公司、博雅(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roya Europe SARL、浙江青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杭州维洛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一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株式会社オー?アンド?アール、杭州铁定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铁了心爱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侠客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珀莱雅蜗牛健身有限公司、杭州欧蜜思贸易有限公司、湖州珀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千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狮龙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芬尼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可贝尔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晗焜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倩臣化妆品有限公司、珠海芬尼娅化妆品有限公司、珠海可贝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珠海天香美肌商贸有限公司。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或期末注册资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资产配置合理。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资产总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86,004.26万元、297,936.51万元和363,688.22万元。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3.74%、64.20%和64.41%,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存货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36.26%、35.80%和35.59%,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03,465.70万元、87,432.95万元和112,946.04万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上述四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8.55%、73.16%和85.17%。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总体呈现向好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下降趋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整体偿债风险较低,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杠杆扩大公司规模,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总体处于良好水平。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6.04、21.74和15.53。受公司对大部分经销商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19年及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起公司新增跨境品牌代理业务,对客户给予信用账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率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4、4.12和3.50,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
(3)期间费用率=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收入与利润持续增长,毛利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随着市场消费者需求呈现多样性且不断变化,公司基于对本土文化的深入理解和消费者心理的准确把握、通过清晰准确的品牌定位,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消费者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在某些细分领域获得长足的发展。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350.00万元(含80,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上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 现金分红条件及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五十九条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及分配政策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董事会拟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一百六十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和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或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2020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5,010.61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87%。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现金分红外,其余部分留存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0-02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护肤类(含洁肤)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上升原因:主要系2020年第四季度与2019年同期相比,2020年度新品销售单价较高。
美容彩妆类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上升原因:主要系2020年度新品销售单价较高。
(二)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保湿剂、活性物、油酯蜡、乳化剂、包装物等。
1、保湿剂
通过供应商资源整合、基础料价格下调,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19年四季度下降10.57元/KG,降幅19.11%。
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第三季度环比下降3.67元/KG,降幅7.58%。
2、活性物
公司现推出的多为功效型产品,使用较强功效性的活性物,所以价格相对较高,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19年第四季度上涨121.48元/KG,涨幅125.25%。
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第三季度略有下降,环比下降7.56元/KG,降幅3.35%。
3、油酯蜡
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19年第四季度下降33.83元/KG,降幅36.08%,主要系2019年四季度采购的泡泡面膜专用的原料价格较高。
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第三季度略有下降,环比下降1.49元/KG,降幅2.43%。
4、乳化剂
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19年第四季度采购单价上涨4.39元/KG,涨幅2.51%。
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第三季度略微上涨,环比上涨1.96元/KG,涨幅1.11%。
5、包装物
2020年第四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与2019年第四季度基本持平,单价下降0.01元/PC。
2020年第四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与2020年第三季度基本持平,下降0.67%。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1-027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应回避股东为侯军呈、方玉友、曹良国;议案9应回避股东为侯军呈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张叶峰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传真:0571-87352813 电子邮件:proyazq@proy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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