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借条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证据,但有的“债务”,即使有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系非法债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1年1月7日,汪某持黄某某亲笔书写的借条起诉,称黄某某于2020年12月8日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其以现金方式交付,约定还款日期为2021年1月7日,但本金至今未还。汪某诉请判令黄某某偿付本金。
诉求看似简单,但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
被告辩称,原告诉称并非事实,涉案借款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而是赌资。实际借款发生在写借条之前,被告赌博输钱,原告在赌博现场发放贷款,原告交付的也不是现金30000元,而是筹码30000元。该债务系赌债,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证人李某某称,其与被告黄某某等人玩“牛牛”赌博,被告输钱后当场向原告借钱,原告提供给被告三万的筹码。约两周后,原告向被告催讨债务,其亦在场,被告在其车内手写借条提供给原告。
法院认为,原告汪某主张与被告黄某某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黄某某抗辩认为涉案债务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债务是否合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下旬,被告黄某某与案外人李某某等人赌博,原告汪某也在赌博现场,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提供款项。2020年12月9日,原告要求被告还款,双方发生纠纷,报警后,双方当事人选择私了,公安机关未作出处理。同日,被告出具借条,借条记载:“今黄某某因资金周转向汪某借款人民币三万整现金,于一个月之内还清。”被告至今没有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被告在赌博场所向原告借款,原告明知被告将该款项用于赌博,但仍向被告交付款项,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该债务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温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琳
通讯员 芮萱
编辑 王恋莉
审核 刘宏宇
监制 郑葵葵 刘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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