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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华等:数字货币发展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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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宋清华 杨苌苌 李艳云

【摘要】数字货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货币数字化是大势所趋。本文对数字货币及其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较全面地介绍了国外数字货币的早期实践、主要私人数字货币、主要央行数字货币及其经验教训,较系统地阐述了数字货币产生的必然性及影响,回顾总结了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历程、设计理念和核心特征,提出了我国数字货币发展的若干战略构想和政策建议。数字时代已经来临,数字货币时代必将来临。

引言

2009年1月,比特币“横空出世”,至今已有12年历史。如果从David Chaum1989年的E-cash实验算起,数字货币的历史更久些。比特币之后,不断有新的加密货币出现,至今已有八千多种,市值达到1.5万亿美元左右。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数字货币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数字货币的发展势不可挡。

比特币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货币实验或竞争。在以比特币、Libra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的竞争压力下,许多国家中央银行开始了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探索。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21年1月发布的一份对全球65家央行截至2020年底各自央行数字货币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86%的受访央行正在进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或实验,越来越多的央行开始了法定数字货币的试点(Boar and Wehrli, 2021)。

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形态,是金融科技发展的产物,是历史的必然。数字货币是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之后的第四种货币形态,是不同于传统货币生态的“新物种”,它的产生属于货币发展史中的“突变”(朱嘉明、李晓,2021)。数字货币的出现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数字货币的潜在影响将更加巨大和深远。世界许多国家对数字货币的探索和实践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我国至今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私人数字货币,但我国从2014年就开始了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2020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讲话时要求积极参与数字货币国际规则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2020年10月9日,深圳市率先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到目前为止,深圳、苏州、北京、成都都已经开展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数字人民币正处于从封闭测试到公开测试实践的过渡阶段,中国已被许多人认为是法定数字货币探索实践的领跑者。

我国对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和试点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也引来了一些人的猜想。英国数字货币专家David Birch预言:“不久的将来,网络空间将爆发一场货币新冷战,如Facebook的私人数字美元Libra与中国的公共数字人民币DC/EP、数字欧元之间的对抗。”①2021年1月13日,美国企业研究所在其官网(https://www.aei.org)上发表了Hal Brands和Douglas Silverman合作的《美元警戒》(“Dollar beware”)一文,分析了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对美元霸权的潜在威胁,呼吁美国采取系统措施应对中国挑战(Brands and Silverman, 2021)。这不由得让人想起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Henry Kissinger)曾说过:“谁控制了货币,谁就控制了世界”(Who controls money controls the world)。

本文全面回顾总结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旨在积极和稳妥地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繁荣数字经济,增进人类福祉,而不是谋求数字货币霸权。数字货币时代将是普惠金融高度发达的时代。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与分类

(一)数字货币概念辨析

数字货币目前尚未有一个统一、权威的定义。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将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定义为“以数字形式表示的资产”,并指出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是“以虚拟而非物理形式存在的”,而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则“反映其在发行和交易验证中使用加密技术”②(CPMI,2015)。实际上,CPMI并未对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严格加以区分,三者存在混用的情形。

维基百科(Wikipedia)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主要通过数字计算机系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管理、存储或交换的任何货币、货币或类似货币的资产。数字货币的种类包括加密货币、虚拟货币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③据此定义,数字货币的含义是比较宽泛的。

1、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电子货币在CPMI的《付款和结算系统中使用的术语表》中被定义为“以电子方式存储在诸如芯片卡或个人计算机硬盘设备中的价值”(CPMI,2015)。在我国,电子货币通常被认为是以电子化的形式存储和转移、通过电子工具来进行支付的交易手段,如银行卡、支付宝、财付通等,其背后交易的仍然是银行存款货币。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或数字化形式,而电子钱包则是用于保存其支付价值的物理介质。

2、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由私人机构发行并且使用各自的记账单位计价”④。欧洲中央银行将虚拟货币界定为“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货币,通常由其开发者发行和控制,在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中使用和接受”(ECB,2012)。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进行数字交易,并执行交换媒介、记账单位、价值储存等职能,不受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发行或保证,仅通过虚拟货币用户社区内的协议来履行上述功能”(FATF,2014)。虚拟货币包括基于互联网技术产生的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也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货币替代物的价值的数字表现,如游戏币、Q币等。

3、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Cryptocurrency一词由crypto-(隐蔽的、秘密的)和currency(货币)复合而成,可翻译为“加密货币”或“加密数字货币”。《牛津英语大词典》2019年9月收录Cryptocurrency一词,定义为“任何独立于中央当局运作并采用加密技术在一个独特的账户单位内控制和验证交易的数字支付系统”。加密货币存在去中心化、匿名化的特点,无国家主权信用背书。

4、稳定币(Stable coins)。稳定币是一种价格相对稳定的数字货币,它通过模型设计保证其价格在所对标的法币上下小幅波动,从而发挥交易中介、支付结算、避险保值等货币功能。稳定币具有即时交易、可编程、开放和匿名等特点,挂钩链外价值,发行方为非官方机构且不受国界限制。稳定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中心化稳定币,通过抵押法币,发行与法币价值锚定的稳定数字货币,如USDT、USDC等;二是去中心化稳定币,通过在区块链(Blockchain)的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⑤上质押数字资产,从而发行锚定法币价格的数字货币,如DAI、sUSD等;三是算法稳定币,通过事先设定的算法机制,实现对稳定币供给数量的调节,从而使稳定币价格与法币锚定,如AMPL、BASIS等。

(二)数字货币的分类

数字货币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概念,种类繁多。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数字货币分为私人数字货币与央行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Private Digital Currency),又译私有数字货币,是指由市场机构或个人自行设计发行的数字货币,主要包括比特币、莱特币、瑞波币、以太坊、Libra等。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是基于国家信用且由一国中央银行直接发行的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亦即法定数字货币,也可以称之为国家数字货币。

戴金平(2019)将数字货币分为比特币类(比特币、莱特币、瑞波币、以太坊等)、稳定代币(USDT、DAI等)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朱嘉明和李晓(2020)按照发行主体信用程度的差异,将数字货币分为三类:一是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它由民间发行,基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或半中心化;二是机构数字货币,它由商业机构(金融机构为主)发行,多基于区块链技术,以内部生态循环使用为主;三是法定数字货币,它由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发行,多基于国家主权信用,作为国家法币的组成部分或补充。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界定,《国际清算银行季度报告》(BIS Quarterly Review)提出了四个维度的标准:是不是可以广泛获得(Widely accessible)、是不是数字形式(Digital)、是不是中央银行发行(Central bank issued)、是不是基于比特币技术产生的代币(Token-based),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维度标准的货币才是央行数字货币(Bech and Garratt,2017)。

央行数字货币既是数字货币,同时也是法定货币(Fiat Money)和电子货币。央行发行的纸币是法定货币,但不是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是数字货币、法定货币、电子货币中的一种或一部分,而不是它们的全部,换句话说,央行数字货币是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电子货币的融合或综合体。

二、数字货币的国际探索与实践

(一)数字货币的早期实验

密码破译者David Chaum是数字货币的最早实践者。1982年,David Chaum在《用于不可追踪的支付系统的盲签名》(Blind Signatures for Untraceable Payments)一文中构建了一个电子现金(E-cash)系统,这被认为是最早的数字货币方案。该系统基于传统的“银行―个人―商家”三方模式,采用中心化架构,利用随机配对和盲化签名两项关键技术实现了货币的不可追踪性和匿名性,可以有效保护用户的隐私(Chaum,1982)。1989年,David Chaum在阿姆斯特丹成立了数字现金公司(DigiCash),将其研究中的想法商业化。但该公司于1998年申请破产,部分原因是该公司过于依赖政府和信用卡公司的现有基础设施。E-cash 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该电子现金系统仍为第三方支付系统。

E-gold(也有写成e-gold或E-Gold)即电子黄金,是1996年推出的第一款被广泛使用的互联网货币,E-gold一直被美国官员和学术界称为数字货币。E-gold由一家名为Gold & Silver Reserve的公司创设并负责运营,有真实的贵金属作为储备,可实现用户在网上的即时转账。该公司1999年引入移动支付,2006年时E-gold账户数已经超过350万,公司处理的日交易规模达到590万美元。

1998年11月,密码学家戴伟(Wei Dai)发布了B-money白皮书。这是一种匿名的、分布式的电子加密货币系统,强调点对点的交易和不可更改的交易记录。B-money是第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加密货币,比特币去中心化的结算架构、匿名交易、点对点网络,在B-money中已经全部出现,尽管它没有真正进入应用领域,戴伟仍被认为是加密货币先驱。

Nick Szabo在1998年发明了Bit Gold(比特金),并在2005年概念化了一种去中心化货币。他使用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机制,通过一种协议,可以在不依赖可信第三方的情况下在线创建不可伪造的Bit Gold。不过,Nick Szabo更被大众知晓的身份是“智能合约之父”。

从E-cash到B-money,从E-gold到Bit Gold,由于认知、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早期的数字货币实验无一例外全都失败了。不过,这些尝试让人们对数字货币有了一定的认知,并推动了技术进步,积累了管理和监管经验,为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推出以及央行数字货币的探索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私人数字货币

自比特币问世以来,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日新月异。据Coinmarketcap统计,截至2021年2月15日,全球共有8472种加密货币,33759个交易市场数,总市值14895.33亿美元,日交易量1895.60亿美元。其中,全球前十大加密货币的市值之和为12849.90亿美元,占总加密货币市值的86.27%。比特币市值排名第一,占总加密货币市值的60.83%,以太币和USDT的市值与比特币相差甚远,占比分别为13.88%和2.15%。除稳定币USDT外,其余加密货币的价格变动幅度都较大,呈现出币值不稳定的特征。

1、去中心化数字货币:比特币(Bitcoin)

比特币不是最早的数字货币,但比特币是到目前为止最具有影响力的数字货币。

2008年,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发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一文,从降低可信第三方所引入的额外交易成本和预防商业欺诈角度,提出了比特币的构想(2008,中本聪)。2009年1月,中本聪发布了比特币系统软件的开源代码,并发行了第一批50枚比特币,第一个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由此诞生,中本聪也因此被称为“比特币之父”。2017年12月,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先后推出比特币期货。2020年10月,PayPal宣布将允许用户使用其在线钱包买卖和持有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还将允许其用户使用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在其网上商家处购物。在非洲有的国家可以用比特币替代法定货币,用于商品购买、金融交易等。

比特币是一种基于开源算法产生、依托P2P网络交易、结合点对点技术和密码学技术的匿名数字货币,具有完全去中心化、匿名性程度高的特征。比特币不依赖于特定的货币发行机构,利用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⑥实现去中心化,将交易数据在分布式系统中的节点进行多处备份,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地记录价值转移的全过程。整个分布式系统由奖惩机制驱动,通过采用工作量证明(PoW)的共识算法,由各节点通过竞争来获取对当前区块的记账权。比特币的匿名性体现在比特币的账号仅是一串字符地址,该地址并不关联拥有者的任何信息,拥有者仅通过私钥即可证明其账号的所有权。2021年1月28日,桥水基金创始人瑞·达利欧(Ray Dalio)发表了《我对比特币的看法》(What I Think of Bitcoin),指出“比特币是一项了不起的发明”,它“颠覆了现有的货币体系”⑦。

比特币的发行量稳定且有限,总量为2100万枚,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货币有可能滥发的问题。目前流通中的比特币数量为1864万枚,占2100万枚总量的88.76%。正是由于比特币的稀缺性,加之其没有主权信用背书、缺乏实体资产储备的支撑,比特币的价格波动十分剧烈。邓伟(2017)对比特币价格泡沫进行了正态分布检验,实证结果显示,比特币是一种完美的金融投机对象,投机因素是比特币价格泡沫产生的主要原因。

从2010年12月3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比特币价格从26美分一路上涨到2.8万美元,年化收益率高达217%。2021年2月8日,特斯拉(Tesla)宣布已购买15亿美元的比特币,受此消息影响,当日比特币价格飙升超过14%。2021年2月17日,比特币突破了5万美元大关,两天后2月19日,比特币价格又突破5.5万美元关口,市值首次突破一万亿美元。之后,比特币价格曾一度触及近5.8万美元的“巅峰”,也出现过16个小时接近17%的暴跌。

图1 近十年比特币价格和交易量

注:比特币价格为典型价(Typical Price),即每天最高价、最低价和收盘价相加除以3。数据截至2021年2月26日。

来源:https://bitcoincharts.com

从2013年开始,我国就有大量投资者进入比特币交易市场,比特币交易平台注册人数很快跃升至世界第一。2013年12月,为了抑制比特币的过度投机,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央行发行的货币,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我国投资者比特币交易量占比很高,我国还是最大的比特币矿机生产国,拥有全球算力总量最大的矿池。

2、可编程数字货币:以太币(ETH)

以太坊(Ethereum)是第一个采用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方式发售数字货币的项目,是“一个运行智能合约的分布式平台”,为开发者和应用者提供了以太坊节点组成的分布式计算网络。以太币(ETH)则作为以太坊记账的激励而在以太坊账本中产生和流通。以太币继承了比特币完全去中心化的特点,但其发行数量不存在上限,并且采用了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PoS)机制,让持有较多经济权益的节点获得某一周期的记账权。PoS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以太坊共识周期所需的时间,解决了PoW(工作量证明)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算力中心化等问题。

以太坊提供了功能强大的智能合约编程环境,将智能合约技术运用到区块链中。依靠智能合约技术,开发人员可以在以太坊上开发出满足各种需求的智能合约应用程序,开启新的商业应用模式。开发人员用以太币支付维护以太坊节点的矿工,应用程序的用户通过以太币支付因其使用这些应用程序而产生的服务费用。可编程性也意味着其他主体可依托以太坊网络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极大地丰富了数字货币的应用领域和使用范围。以太币扩展了比特币的可编程脚本技术,发展出一个无法停止、抗屏蔽和自我维持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平台。和比特币类似,以太坊由于没有实体资产储备的支撑而存在币值不稳定的缺陷。

3、最早的数字稳定币:泰达币(USDT)

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因币值不稳定而饱受诟病,以真实资产作为抵押的稳定币由此诞生。2015年2月,美国区块链企业Tether公司推出首个基于抵押担保的稳定币——泰达币(USDT)。泰达币是基于美元(USD)的代币,通过1:1锚定美元来维持币值稳定。泰达币的发行数量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并由Tether公司负责其发行与储备资产的管理。在发行时,Tether公司先将一定数量的美元抵押至存管机构,再对外发行等量的泰达币。因此,泰达币实际上是一种“无需许可”的可编程数字美元或加密美元。

泰达币作为一种稳定币,起初是为无法直接使用美元开展加密货币交易的人群设计的,主要是为了规避部分国家(地区)对于法币参与加密货币交易的限制。泰达币通常被用来对冲加密货币市场的波动,加上可被用于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进行提现,泰达币迅速发展为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稳定币。泰达币只与美元挂钩,储备资产单一,不能有效分散风险,且由单一的私人机构负责发行泰达币和管理抵押资产,容易带来信任危机,使得泰达币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4、专注于跨境支付的数字货币:瑞波币(XRP)

瑞波(Ripple)是一种以数字支付网络与交易协议为特征的网络,是一个源码开放、去中心化、覆盖全货币币种的点对点支付系统,其更加强调“支付属性”而非“货币属性”。该系统采用去中心化的架构,但其运营模式和验证节点表现出弱中心化的特征。瑞波币(XRP)是瑞波网络的基础货币,也是唯一通用货币,充当各类货币兑换的中介品,应用于瑞波网络中的跨境支付,并通过瑞波共识机制(Ripple Protocol Consensus Algorithm,RPCA)和验证机制将交易记录在全球总账本中。瑞波币允许不同的网关发行各自的数字借据(I owe you, IOU),并实现不同数字借据之间的自动转换。瑞波币以跨境支付市场低效率这一痛点作为切入点,提供了一种更高效的跨境支付手段。

瑞波币由Ripple Labs负责运营,Ripple Labs的前身为OpenCoin。瑞波(Ripple)的早期版本2004年推出,OpenCoin2012年开始接手瑞波(Ripple)项目,并于2013年推出新版本。瑞波币在发行之初将总量确定为1000亿,由其创始人和大股东持有和分配,并承诺永不增发,交易记录和确认所需的时间与比特币相比大大减少。2016年,Ripple构建了一个基于瑞波币(XRP)的全球跨境支付体系,现已遍布全球六大洲40多个国家的300多家机构。2021年2月15日,瑞波币市值超过269亿美元,成为全球排名第四的数字货币。低成本、高效便捷的跨境支付模式是瑞波币较其他数字货币所具备的独特优势,但过度集中的持币模式和分配方式也影响到瑞波系统的推广和使用。

5、金融机构数字货币:摩根币(JPM Coin)

2019年2月9日,美国银行巨头摩根大通发布《解密加密货币:技术、应用与挑战》(Decrypting Cryptocurrencies: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and Challenges),基于Quorum⑧联盟链的摩根币(JPM Coin)正式被推出(J.P. Morgan,2018)。2019年夏天,摩根大通对JPM Coin进行了跨境支付测试。2020年10月27日,摩根大通宣布一家大型科技公司正式使用JPM Coin进行跨境支付,摩根大通同时成立了新的部门Onyx,专注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摩根大通正在考虑使用区块链技术来发送数字版本的支票,这将帮助银行节省75%的成本。

JPM Coin是一种存放在指定账户中的加密货币,代表存放在摩根大通指定账户中的美元。客户将美元存入指定账户后,将收到等额的JPM Coin;客户退回JPM Coin后,将收到从指定账户转出的等额美元。JPM Coin在客户之间的转移发生在Quorum联盟链上。JPM Coin仅靠摩根大通的信用背书,在其创建的联盟链上发行,并用于摩根大通体系内的结算与记账,其中包括客户间的国际支付、证券交易等。JPM Coin并不流通于二级市场,只有经过监管机构审查的大型机构客户(如公司、银行和经纪自营商)才能使用JPM Coin进行交易,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其中。通过这种分布式的加密货币的应用,摩根大通与其他银行建立了一个将所有信息纳入联盟链的数字转移支付平台,提高了其运营效率和信息的流通速度与安全性,同时也可实现低成本的区块链跨境支付。

6、超主权数字货币:天秤币(Libra)

2019年6月,Facebook宣布计划推出超主权数字货币Libra,并发布项目白皮书,旨在建立一个全球流通的货币以及为全世界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和“货币互联网”(“the internet of money”)(Libra Association,2019)。2019年7月,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5名议员致函扎克伯格等高管,要求其立即停止Libra/Calibra项目的所有工作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接连召开听证会,研判Libra对消费者、投资者和美国金融系统的影响。Facebook高管在听证会上明确表示:在未获得监管许可前,不会推出Libra。2020年4月,Libra协会更新项目白皮书,增加了锚定单一的稳定币、构建合规框架以保证支付系统的安全性等内容。2020年12月,Libra更名为Diem,以期在2021年上线。因为该系统锚定的法币是美元,也被称为Diem Dollar。

Libra集合了全球数字货币探索的最新经验,有以下特点:一是基于开源区块链技术的设计创新。它主要应用了三项技术,即设计和使用Move编程语言,使用拜占庭容错(Byzantine Fault Tolerance,BFT) 共识机制,采用和迭代改善已广泛运用的区块链数据结构。二是采用100%基于资产抵押的发行机制,以维护币值稳定。抵押物是现金和政府债券,每发行一枚Libra,需要有一美元的储备物,类似于全储备银行(即百分之百储备金银行)。三是采用“Libra协会—授权商”的双层运营架构,Libra协会负责管理储备资产以及Libra的制造(Mint)和销毁(Burn),并设置主要加密货币商行和顶级银行机构作为授权经营商。

私人数字货币近年来发展迅速,金融机构成为推动私人数字货币的重要力量,摩根币(JPM Coin)只是其中一个代表。2015年4月,瑞士信贷银行开始研发一种与真实货币和央行账户相关联的“多用途结算货币”,可在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起来的金融机构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2015年7月,花旗银行运用比特币的“区块链分布账户技术”研发自己的数字货币——花旗币(Citicoin),正在其内部试验运转。2017 年7 月,高盛集团成功为其研发的加密货币结算系统SETLcoin 申请了专利。2019年6月,瑞银集团联合数十家金融公司发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结算系统USC。

(三)主要央行数字货币

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对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构成了威胁,也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积累了必要的经验和教训,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推动了中央银行对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实践。

1、英国RS Coin项目

英国未加入欧元区,在发展数字货币方面也比较谨慎。2016年3月,英格兰银行与伦敦大学学院联合开发了一个中央银行加密货币(Centrally Banked Cryptocurrencies)系统——RS Coin系统,目的是为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一套发行流通的参考框架和系列准则。RS Coin系统中包含中央银行、央行授权的商业机构(mintettes)和最终用户三类角色。中央银行是系统的管理者和调控者,通过生成全局账本(higher-level block)向整个系统发布最终交易数据,全局账本是最终交易账本。中央银行对mintettes进行授权认证,并定期向整个系统发布授权的mintettes列表。

RS Coin是一种采用双层运营模式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它采用中心化和分布式账本相结合的混合型架构,并通过特定的加密密钥等密码技术进行访问。在RS Coin系统中,货币发行和账本维护相分离,央行负责货币发行,账本维护工作则由mintette和央行共同进行,mintette负责维护子账本,验证央行数字货币的交易,而央行维护总账本,使得货币供应量弹性可调。RS Coin项目结合了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和传统中心化的货币管理模式,兼顾了灵活性和监管要求。

2、 加拿大Jasper项目

2016年6月,加拿大央行启动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CAD-Coin运行的Jasper项目试验。Jasper项目由加拿大央行联合加拿大支付协会、区块链联盟R3等机构开展,是世界上首次由中央银行与私人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实验项目。该项目探索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进行银行间大额支付、清算和结算。

Jasper项目参与银行将现金抵押品保存到由央行持有的特殊账户中,央行随即将相同价值的央行发行的数字资产发到参与银行的分布式账户上,不同银行间使用CAD-Coin进行交易和结算,即CAD-Coin为交易结算货币。利用区块链技术和CAD-Coin在分布式账本上完成银行间大额支付,减少了抵押需求,缩短了交易结算时间,降低了支付结算成本,提高了金融系统运行效率。分布式技术使得交易完成后不可更改,提高了交易系统的可靠性和透明度,有助于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对资金进行全流程管理,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3、 新加坡Ubin项目

2016 年11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新加坡交易所和多家商业银行、技术公司、学术机构共同发起Ubin项目,旨在寻求在分布式账本上推出新加坡法定数字货币SGD-on-Ledger(简称SGD-L),探索分布式账本技术在支付系统、银行间结算和跨境交易等方面的应用,试图开发出一套基于央行数字货币且成本更低、安全性更高且更高效的全球金融系统。该项目在架构、代码等方面借鉴了加拿大Jasper项目,主要用于批发领域。

根据Ubin项目的试验,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银行间法定数字货币支付方案, 可以实现队列处理、交易隐私、清算最终性和流动性节约机制(Liquidity Saving Mechanism, LSM)等传统实时全额支付系统(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RTGS)的主要功能(姚前,2019)。通过净额交易解决交易系统中的流动性阻塞问题,并通过不同的循环算法结合相应的智能合约,实现了流动性节约机制,克服了传统实时结算系统中对流动性要求过高的缺点,提高了交易结算效率。基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的交易和数据存储方式,则有效避免了网络内的单点故障风险,也可以让系统在发生故障时快速恢复并继续提供服务。

Ubin项目总体规划分为六个阶段,分别是新加坡法定货币SGD数字化探索,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探索,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券款兑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探索,跨境银行间支付结算探索,目标运营模式,跨境支付和跨境券款兑付探索(封思贤、杨靖,2020)。目前该项目历时4年已完成了前五个阶段的数字货币测试。Ubin项目的实施反映出新加坡在DLT 研发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符合新加坡渴望成为全球智能金融中心的目标要求,新加坡希望通过此项目全面探索DLT 对其金融生态系统的潜在益处。

4、 瑞典电子克朗(e-krona)

2017年3月,瑞典央行启动了法定数字货币研究项目——电子克朗(e-krona)的研发工作。电子克朗是一种通用的电子支付手段,可以看作是现金的补充工具,与现金和银行账户中的克朗价值等同,用于消费者、企业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小额支付,能被公众用于实时支付,属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而大额支付依然由现行的RIX 交易系统处理。

e-krona是瑞典克朗的一种数字形式,既可以存放在瑞典央行的账户中,又可以存储在本地,例如信用卡或手机应用程序中。e-krona的发行量根据公众需求决定,不计付利息,采取双层运营模式,遵循有限匿名的原则。瑞典央行要求e-krona的底层技术具有可扩展性、互相操作性、可靠性、可访问性,中央数据库和分布式账本技术被用于e-krona的开发和测试。

5、委内瑞拉石油币(Petro)

2018年2月21日,委内瑞拉发布了一种名为Petro(石油币)的加密货币,发售首日就完成了7.35亿美元的融资。石油币发行的规模是1亿个代币,总价值超过60亿美元。2018年8月17日,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宣布,石油币今后将作为该国的国际记账单位,一个石油币将等于3600主权玻利瓦尔(1个石油币参考价等于60美元)。

石油币是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发行并以自然资源作为储备支撑的加密货币。石油币由委内瑞拉政府创建并出售,可用美元等法定货币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购买,并以该国盛产的石油资源作为货币锚支撑币值,每个石油币都有1桶原油作为实物抵押。石油币使用以太坊ERC20标准,可在国内和国际上的交易所实现与其他标准相同的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和流通,也可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在官方换汇点进行兑换,还能通过专门的电子账户和其他用户之间相互转账。

由于美国持续多年的经济制裁、国际油价的持续低迷、政局不稳等原因,委内瑞拉经济严重衰退,通货膨胀严重。委内瑞拉试图借助数字货币以打破金融封锁,重塑金融秩序。石油币的发行有特定的经济政治背景,是委内瑞拉获得融资的一种新方式。石油币对委内瑞拉渡过经济困难、打破美国金融封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委内瑞拉国内经济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石油币也不能在国际上流通,石油币使用范围极其受限,无法履行基本的货币职能。

6、数字美元项目(Digital Dollar Project)

2020年5月,数字美元基金会(Digital Dollar Foundation)与埃森哲(Accenture)共同打造的数字美元项目发布了第一份白皮书,标志着美国正式开始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实验。数字美元项目旨在探索法定货币的数字版本,其白皮书描述了美国对美元代币化(Tokenization)的需求和开发数字美元的优势,概述了一系列数字美元的初始应用案例(Digital Dollar Foundation and Accenture, 2020)。

数字美元以美元为支撑,将由美联储发行,属于美联储以美元计价的负债,是M0的组成部分和必要补充,与现有的法定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并行使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数字美元将通过商业银行和受监管中介机构的两级体系结构进行双层投放,可用于零售、批发和国际支付,根据需要可采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很可能具有可编程性并加载智能合约。

美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正式启动相对较晚,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加密货币发展迅速,以Diem为代表的私人稳定币也即将推出,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正在与麻省理工学院数字货币倡议(MIT Digital Currency Initiative)合作进行零售央行数字货币的开源研究,美联储有可能使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方式,迅速推进数字美元或将美元数字化。美元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处于特殊地位,数字美元有可能强化美元的国际地位。

7、其他央行数字货币项目

除了上述6个国家外,欧洲中央银行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也在进行央行或法定数字货币的尝试。

2020年9月,欧洲中央银行发布《数字欧元报告》(Report on a digital euro),对数字欧元予以系统阐述,并计划于2021年中期开展数字欧元实验(ECB,2020)。同年10月1日,欧洲央行申请了“数字欧元”的商标。事实上,早在2016年12月,欧洲央行就和日本央行共同启动了“星云项目”(Project Stella),以验证分布式账本技术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上的现实适用性。截至目前,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就该项目已完成四个阶段研究,并发布了相关研究报告。因此,欧盟适时推出数字欧元已经基本上没有理论和技术障碍,数字欧元将给欧元区提供一种安全的货币形式,其推出将有利于促进欧洲经济数字化,提升欧元的国际地位。

2020年10月9日,日本央行在东京发布《央行数字货币报告》,表示已为数字货币形势的变化做好准备,明确了未来数字货币的规划、设计及实施路线,并将在2021年进行第一阶段的数字货币概念性实验。日本央行希望确保央行数字货币能够用于跨境支付,而不仅仅是国内支付。日本大藏省正在对数字货币的必要性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厄瓜多尔被认为是数字货币先驱国家。早在2014年12月,厄瓜多尔央行就宣布推出自己的电子货币Dinero Electronico(DE),即一种新的加密支付系统。2015年2月,DE开始正式发行、运营。DE以琥珀蜜蜡为价值载体,但因流通量过少,得不到民众广泛使用,已于2018年4月停止运行。

2020年10月20日,巴哈马中央银行(CBOB)在其Facebook官方账号发布了一份出版物,宣布其已经推出了Sand Dollar(可翻译为沙元、沙钱或沙美元)。截至当日世界标准时间晚上10点整 ,巴哈马群岛410866名居民都可以使用该币,这使巴哈马被认为是第一个正式启动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巴哈马居民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发送和接收Sand Dollar,它可以在任何具有中央银行认可的电子钱包的移动设备上使用,它还得到了美元的背书。巴哈马央行曾在2019年12月给阿巴科和埃克苏马群岛的25000居民分配了大约48000 Sand Dollar,并对Sand Dollar进行了测试。巴哈马央行选择了NZIA作为Sand Dollar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授权了六家金融机构参与Sand Dollar项目的运作。

2017年11月,乌拉圭中央银行提出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零售央行数字货币的试点计划,即“e-Peso”试点项目,发行乌拉圭比索的数字版本。此外,还有泰国的Inthanon项目、中国香港的LionRock项目等,均是试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央行数字货币。

(四)数字货币发展的国际经验与教训

1、国外数字货币发展始于私人数字货币,但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已成为投机的对象。

私人数字货币主要运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通过竞争性记账、公私钥签名验证的方法来保证体系运行的安全性。从私人数字货币运行情况看,正是基于严密的密码算法,使用私钥签名才能对账户进行操作,用户交易安全才得以保障。然而,私人数字货币的开发与运营维护是有成本的。根据Digiconomist网站发布的比特币能源消费指数的最新数据,比特币区块链一年消耗的电能达777.8亿度,相当于智利全国一年的用电量;比特币区块链一年的碳耗用量或“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达3695万吨,相当于新西兰全年的碳排放量⑩。

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之所以被称为货币,是因为它们具有支付和价值存储等货币功能。自比特币诞生以来,数字货币的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区块链技术叠加可编程的智能合约赋予了数字货币更多的功能属性,早已突破比特币作为点对点支付工具的初衷。私人数字货币并未局限于最初的完全去中心化,逐渐呈现出半中心化甚至中心化的特征,发行数量也从限量转变为市场调节,匿名性程度有所减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大量用于跨境支付。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实际上具有4种属性,即货币属性、证券属性、商品属性、财产属性。如今的比特币已背离了其货币属性,发展成为投机或炒作的对象,形成了巨大的投机泡沫。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应该回归货币属性,回归货币本源。

2、国外央行数字货币多采用与私营部门联合研发的模式,但尚无成功范例。

随着私人数字货币的种类和功能不断增加,私人数字货币对法定货币形成威胁。央行数字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是适应私人数字货币竞争的需要而产生,数字货币的发展进入了竞争加速阶段。随着经济金融日趋数字化,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现金使用率大幅下降,这也进一步推动了各国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探索。尽管进行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和试点的国家不少,但尚无成功范例。最早推出的厄瓜多尔电子货币Dinero Electronico已停止运行,已经开始运行的委内瑞拉石油币和巴哈马Sand Dollar可供借鉴的经验也不多。

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特征有:(1)采取中心化形式发行,通过国家信用为数字货币背书,避免币值剧烈波动。(2)基本采用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的双层投放和运营机制,避免对现有金融体系造成冲击。(3)普遍采用多层级的匿名监管设计,满足合规性和匿名性的双重需求。(4)以分布式账本和密码算法为支柱技术。(5)应用智能合约,扩展数字货币的功能⑪。

在央行数字货币研发过程中,许多国家央行采取了联合研发的模式,呈现出公私合作、公私合营的特点。在Libra2.0的设计中,Libra为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提供BaaS服务(Blockchain as a Service,区块链即服务),Libra成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提供商。各国央行甚至无须独立建设各自的央行数字货币系统,可作为Libra网络的超级节点,直接利用Libra的区块链即服务平台,发行、流通和管理央行数字货币。国际清算银行也强调了私营部门参与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推广工作的必要性,“私营机构在一个安全、有效和方便使用的支付系统中不可或缺”(BIS,2020)。只有相关各方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央行数字货币才能行稳致远。

3、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已成国际共识,但监管明显落后于实践。

随着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一些国家开始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有的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法规。2020年3月,美国国会议员 Paul Gosar 在众议院提出了新版本的《2020 年加密货币法案》(Crypto-Currency Act of 2020),建议将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分为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加密商品(Crypto-commodity)和加密证券(Crypto-security),分别由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监会(SEC)监管(Gosar, 2020)。2020年12月,美国三位议员Rashida Tlaib、Jesús García和Stephen Lynch提出《稳定币网络共享和银行执照执行法》(Stablecoin Tethering and Bank Licensing Enforcement Act),即《稳定币法案》(STABLE Act),要求稳定币发行方必须获得银行牌照。2020年12月29日,塞尔维亚《数字资产法》生效,允许数字资产和相关服务的发行和交易,塞尔维亚的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可以在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后运营。

尽管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已成为国际共识,但无法否认且无一例外的是,数字货币走在了监管的前面。一些国家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私人数字货币上,央行数字货币的监管在许多国家还是空白或盲区。

4、国际金融组织在数字货币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缺乏数字货币国际规则。

2019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了研究报告《数字货币兴起》(The Rise of Digital Money)。2020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了《跨境支付的数字货币:宏观金融的影响》(Digital Money across Borders: Macro-Financial Implications),描述了数字货币的四个可能应用场景以及对宏观经济和监管政策的影响⑫。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密切跟踪数字货币的发展,在2017年的一份报告称“因(加密数字货币)市场规模有限,目前其对全球金融体系不构成风险”⑬。2020年10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对“全球稳定币”安排的监管、监督和监察》(Regulation, Supervision and Oversight of “Global Stablecoin” Arrangements),提出加强对全球稳定币监管的10项高级别建议(FSB,2020)。

国际清算银行(BIS)2003年开始进行数字货币研究。2015年11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ies),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对零售支付手段的影响等内容。2018年3月,国际清算银行发表工作论文《央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分析了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性的影响。2020年1月,国际清算银行与全球主要央行设立联合工作组,评估相关国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2020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和美国等六国央行举行会议,讨论数字货币发展事宜。

2020年10月,国际清算银行与美国等六国央行以及欧洲央行共同发布《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与核心特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Foundational Principles and Core Features)。该报告明确中央银行有一个共同的使命,即维持其辖区内的货币和金融稳定,向公众提供可信赖的货币。基于这一目标,各国央行在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时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不伤害(“Do no harm”),即不应干扰或妨碍中央银行维护货币和金融稳定的能力;(2)共存(Coexistence),即央行数字货币与现金、准备金、结算账户、商业银行账户共存;(3)促进创新和效率(Innovation and efficiency)。该报告还明确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和技术设计(BIS,2020)

尽管国际金融组织在数字货币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数字货币的研究上,以及对各国数字货币实践的总结上。数字货币的实践呼唤数字货币运行和监管规则。

三、数字货币产生的必然性与影响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必然性

1. 现实需要: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新货币形态产生需求

回顾货币形态的演变历史,货币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和信用货币(纸币)三个发展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的纸币已远不能满足人们对交易效率的追求,以支付宝、PayPal为代表的移动支付逐渐成为支付方式的主流,纸币的使用数量和频率大为减少,无现金无支票社会成为大势所趋。

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许多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适当的数理模型,就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统一处理,这个过程就是数字化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支付手段乃至电子货币的弊端逐渐显现,存在高成本、低效率、安全风险等诸多问题。由经济社会数字化而带来的内生动力推动了数字社会对于新货币形态的需求,低成本、便捷性、匿名性等优势使得数字货币应运而生,数字货币成为货币的新形态。

2. 技术可行性:技术创新使得数字货币的出现成为可能

每一次货币形态的重大演进都离不开生产力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货币的出现也是建立在信息通讯技术发展基础之上的。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推动了金融的数字化转型,也催生了货币形态的变革。区块链技术的出现直接导致了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产生,推动数字货币成为现实。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密码算法等日趋成熟,为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因此,数字货币是人类生产力发展、科技不断创新所带来的新货币形态,是社会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供给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数字货币的影响

数字货币的出现和探索已经产生了广泛而巨大的影响,不仅深刻影响到货币金融体系,而且还影响到国民经济、社会治理和国际经贸金融往来。对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市场主体来说,数字货币既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带来了消极影响;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既有利也有弊,从总体上讲、从长远来看,是利大于弊,我们要趋利避害。私人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的影响显然是不一样的,有时甚至完全相反。数字货币仍在快速发展之中,数字货币的未来影响将更加深刻和深远。唯一确定的是,数字货币潜在影响的不确定性远大于确定性。

1、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的影响

(1)数字货币加速了货币替代,甚至有可能引发新型货币战争。一种货币代替另一种货币,一种外币代替本国货币或作为本国货币的补充,这都是货币替代(Currency Substitution)的过程。当一种货币币值不太稳定或功能弱化,在条件允许时就可能被币值更稳定、功能更优的货币所取代,即良币替代劣币。当美元被用作取代货币时,这一货币替代过程被称之为美元化(dollarization)。电子货币可以替代现金,数字货币也可以替代现金发挥货币的职能,央行数字货币首先是作为现金的替代物出现的,央行数字货币将代替现金活跃在金融交易的各个场景中。数字货币不仅在替代现金,而且正在改变支付生态。尽管数字货币会与现金并存,甚至会并存相当长一段时间,现金终究会被替代。货币替代就是货币战争的结果,因技术进步引起的货币替代可称为是新型货币战争。新型货币战争可以发生在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之间,也可以发生在私人数字货币与央行数字货币之间,还可以发生在国家之间。

(2)数字货币的出现使货币非国家化成为可能。早在1976年,经济学家哈耶克(F.A. Hayek)的《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提示了现有主要信用货币体系的弊端,提出用竞争性私人货币来取代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颠覆了国家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意味着国家向民众分享铸币权,意味着货币的非国家化,意味着货币与国家信用的分离。

(3)数字货币对传统货币理论形成挑战。数字货币对现金的替代,会降低现金漏损率,加快货币流通速度,改变货币乘数和货币供给模型。数字货币的发行将加快基础货币和金融资产之间的转变,货币需求规模的估算模型需要重构。传统或经典的货币理论是以信用货币为关注对象的,是基于中心化思想构建起来的,对于数字货币显然不适用。传统的货币理论解释不了数字货币及其有关的一切,数字货币时代需要货币理论创新。2019年8月,普林斯顿大学Brunnermeier、James和Landau提出数字货币区(Digital Currency Areas, DCA)理论,该理论能够较好地解释货币替代和货币战争⑭。

(4)数字货币正在重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当今国际货币体系仍然是美元主导,美元无论是在各国官方储备、国际结算、金融资产交易还是在大宗商品计价体系中,均占据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在使用美元的同时,也在向美国缴纳铸币税,承担着美元风险,甚至有可能面临美国“长臂管辖”的金融制裁。数字货币的产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美元的垄断地位,国际货币体系有可能面临重塑的机会,国际货币体系有可能向更加公正、包容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2、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1)私人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第一,私人数字货币具有潜在的信用创造能力,削弱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尽管私人数字货币目前主要应用于支付场景,且由于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方不具备类似中央银行的国家信用支撑,信用创造能力十分有限。但并不排除某些将来广泛使用的私人数字货币(如Libra)尝试开展带有信用创造性质的服务活动,例如在某些场景中提供小额消费信贷等。如果它们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灵活性、便利性、匿名性等特点,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以主权货币为依托的信贷服务,从而形成实质上的信用创造,导致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旁落,对央行控制货币发行量和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私人数字货币对小型经济体主权货币和央行货币政策的冲击则可能更为显著,可能引发主权货币的快速贬值,造成恐慌性的“挤兑”,甚至导致该经济体丧失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第二,私人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将削弱央行对支付体系的控制力。私人数字货币天生就带有互联网基因,这使私人数字货币在支付上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其运行不依赖于央行的结算、清算体系或SWIFT系统,去中心化的清算方式使得体系中的各个节点都能为支付体系提供有效支撑,进而为用户提供更为稳定、高效的支付和清算服务。私人数字货币这一优势在跨境支付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出于管制、反洗钱等目的,央行一般会在主权货币用于跨境支付时设置较多的限制,进而导致清算成本高、效率低,而私人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是基于区块链地址而非银行账户地址,支付节点遍及全球,且基本上不受央行的管控。正是由于这种优势,私人数字货币越来越多应用于跨国支付领域。

此外,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或将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增加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难度。

尽管私人数字货币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私人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实现其目标也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例如: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私人数字货币支付网络,将降低结算风险,提高支付效率;私人数字货币可以实现跨国界、跨平台流通,触达更加广泛的受众,进而实现低门槛开户和零成本接入,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普惠水平。

(2)央行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第一,降低货币发行和流通成本。纸币的发行和流通也是有成本的,存在生产设计、防伪、存储、流通、销毁等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显示,2020年末我国货币发行余额为89823.29亿元,近9万亿的流通中现金,其发行和流通成本不是一个小数字。根据美国铸币厂年度报告,2016年1美分硬币的铸造成本是1.5美分,1美元硬币铸造成本为几美分⑮。假如央行数字货币全部代替纸币,纸币的全流程变成了数字运算,其创造、流转、维护成本相比较纸币应该会节省不少。

第二,提升支付系统的效率。央行数字货币继承了现钞的优点,具有“双离线支付”功能,即脱网也能实现点对点支付,避免了因没有网络而出现的交易失败问题。央行数字货币的运行基于完善的移动支付架构,可在多种交易介质上进行,解决了现金无法进行便捷的远程和大规模支付的缺陷。分布式账本技术使得更多交易者可以参与央行资金交易,从而使支付和结算系统更高效。央行数字货币与其他金融基础设施进行耦合,例如对金融衍生品、非标准化债权等方面的支付进行整合,有助于降低金融体系的交易结算成本,提升其效率。

第三,提高货币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时可以应用智能合约等技术,内嵌或预设投向、使用的触发条件,这样有可能使货币政策更加精准、直达实体经济。由于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提供可追溯的、完整的、实时的账户和交易数据,使得央行能精准监控央行数字货币的流向,及时调整政策。如果央行数字货币替代现金,央行可将央行数字货币的利率设为负值,则即便资产预期收益率小于零,人们仍然会愿意持有资产而非数字货币,从而解决了“零利率下限约束”问题。

尽管央行数字货币具有诸多优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仍存在一些弊端。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冲击现有的金融体系,使得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某些方面形成竞争。如果社会公众普遍地将存款从商业银行转移到央行数字货币,这会削弱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弱化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也可能使得央行承担许多不必要的商业性职能,加重央行的负担。

3、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对商业银行来说,数字货币的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数字货币的发行设计、技术应用等因素决定的数字货币功能的大小,另一方面取决于商业银行在货币数字化(digitisation of money)进程中如何参与和应对。

数字货币的发展会加快金融脱媒的趋势,必将对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和传统运营模式形成挑战。数字货币通过共识算法、非对称加密等技术可在完全陌生的节点间建立信用,所有的信用数据都在区块链上,相关信息难以被篡改、安全可靠、公开透明,价值的转移不再依赖于信用中介,这将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产生巨大的冲击。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特别是活期存款的压力增大,负债端付息成本率会被推升,资产负债管理难度会加大,客户“去柜台化”进程加快,客户“离柜率”逐渐增高。央行数字货币虽然一般都采用“二元体系”、双层运营,这比“一元体系”、单层运营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会小很多,但也不能排除商业银行的客户将其存款转换为央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从发行、流通、存储、投资、跨境流动等所有环节都可以变成“数据”,这使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来链接和处理这些数据,使商业银行面临来自金融科技公司的更大的竞争压力。

数字货币的发展也为商业银行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金融科技的发展和数字货币的推出推动商业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这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个性化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出个性化在线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巩固金融服务能力,提高客户服务体验,增强客户黏性。数字货币的发展催生了一条新的产业链,对商业银行来说,这是一片可以拓展业务的“蓝海”。在有的国家,商业银行甚至推出自己的私人数字货币,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瑞银集团等就是如此。几乎无一例外,商业银行都参与到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中,商业银行是央行数字货币“二元体系”中的“一元”。在我国,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家国有大型银行和网商银行、微众银行都被确定为数字人民币的第2层运营机构,均已出现在数字钱包中。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移动联合成立了“工银数字货币公司”,中国银行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合资成立“中电联”,均以独立的公司为主体参与数字人民币的系统开发、试点和运营。

4、数字货币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数字货币的发展肯定会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至于从总体和长远看,是促进金融稳定还是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现在还难以判断。

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有可能不利于金融稳定。私人数字货币缺乏有效规制,容易成为投机或炒作的对象,其价格的剧烈波动会严重威胁到金融稳定。私人数字货币大都存在去中心化与匿名化特点,可能给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的金融活动创造沃土。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可能影响小型经济体的货币主权地位,进一步影响其金融系统的稳定。

私人数字货币一般采用非对称加密机制,即使用一个“密钥对”,公钥和私钥成对出现,发送方使用公钥进行加密,接收方通过配对的私钥解密和签名。私钥的丢失即意味着私人数字货币的丢失,私钥的泄露或被破解可能导致私人数字货币被盗却难以追偿,因此私人数字货币存在安全性问题。2016年8月,比特币线上交易平台Bitfinex遭黑客攻击,致11万比特币被盗,价值约为7500万美元。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有可能有利于金融稳定。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追踪性和可编程性可以让央行追踪和监控数字货币的流转情况,央行数字货币可实现“有限匿名”,即对社会公众匿名,对经过授权的执法机关显名,有助于执法机关追踪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有效抑制犯罪活动。央行数字货币有可能降低商业银行挤兑的发生概率,有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央行数字货币可提升金融包容性,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央行数字货币是智能化交易的优质载体,很可能成为各类智能交易的重要组件,基于代币无账户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可以为商户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使更多人享受到支付的便利,可以弥补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不足和不便。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完善征信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可得性。

四、我国数字货币的研发与试点

我国发展数字货币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有较为充分的条件。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经济最活跃的经济体,终端用户使用数字货币的潜在需求旺盛,应用场景丰富。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后发优势,数字化程度高。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货币,对外也称“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对应的英文是“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即DC/EP,亦或e-CNY。其实,DC/EP并无中国含义,e-CNY直译是电子中国元,我们建议数字人民币最好用d-RMB表示。

(一)数字人民币渐行渐近

我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起步较早,进展较快。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小组。2016年,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上线测试。2017年,央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2017年末,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2018年成功搭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201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三项有关云计算技术金融应用规范的金融行业标准。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和移动支付试点。

2020年开始,数字人民币进入了试点测试阶段。数字人民币试点采取“4+1”模式,即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深圳是我国第一个进行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的城市。到目前为止,深圳、苏州、北京、成都四地开展了七轮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发放总金额已经达1.5亿元,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的规模、场景以及参与机构不断实现突破。深圳、苏州、北京、成都的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是数字人民币在一定范围内的试点,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仍需要进行更多规定范围、多场景的测试才能过渡到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公开测试阶段。

提交给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专设了一篇,即第五篇“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明确提出:“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

(二)数字人民币的设计理念与核心特征

数字人民币遵循了“一币、两库、三中心”的设计理念。“一币”指由我国央行负责数字人民币的设计要素和数据结构。数字人民币是我国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是携带全量信息的加密货币。“两库”即数字人民币发行库和数字人民币商业银行库。数字人民币发行库指央行在数字人民币私有云上存放数字人民币发行基金的数据库,数字人民币商业银行库指商业银行存放数字人民币的数据库,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数字人民币私有云上。“三中心”是指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其中认证中心负责对数字人民币相关机构及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负责数字人民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提供对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各环节的数据分析支持。

数字人民币将具备以下核心特征:(1)可替代性。即替代M0,基于100%的准备金发行,不计付利息,承担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四项职能。(2)加密性。数字人民币在形式上为加密数字串,包含编号、金额、所有者和发行者签名等。(3)可控匿名性。数字人民币将采用账户松耦合的投放方式和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用户身份认证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实现可控匿名,即只有中央银行可以追踪货币去向,其他第三方则无此权限。(4)可追踪性。央行可以通过可控匿名和设置前瞻触发条件,实现对央行货币流向的追踪。(5)可编程性。可编程性是确保数字人民币可防御性的有效工件,可以更好地控制用户数据的收集与利用。(6)系统无关性。即数字人民币能够在多种交易介质和支付渠道上完成交易,市场主体可以基于数字人民币建立各种商业应用,央行只把控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

五、我国数字货币发展的战略构想

(一)拓展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和功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上新台阶

加强数字货币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场景研究,不断拓展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推动数字货币跨平台流通,实现低门槛开户和零成本接入,让数字货币触达更加广泛的受众,覆盖金融服务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完善数字货币生态系统。数字货币的广泛、频繁使用主要取决于其功能,增强数字货币的货币功能,强化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

数字人民币不仅要在我国境内广泛使用,还要争取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加强对数字人民币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联动推进研究,在数字人民币的设计环节就嵌入国际化元素,推动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在若干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数字人民币离岸市场,提升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数字人民币不仅仅是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更承载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历史重任。

(二)加强数字货币关键技术研发与升级,加快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

数字货币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必须依靠强大的技术支持,因此必须加强对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密码算法、智能合约等关键技术、底层技术的研发,推动它们的升级和应用,积极申请专利,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技术没有物理边界,技术具有中性原则。在数字货币技术研发过程中,要加强合作,兼收并蓄,审慎评估每项可选技术的优劣,确定数字货币的最优技术路径。

私人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对技术的要求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区块链技术在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与运行中广泛使用,但区块链技术暂时无法满足央行数字货币在零售场景的高并发交易需求。数字人民币可以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要持审慎态度(穆长春,2020)。

数字技术的进步推动着货币数字化,也推动着金融业的数字化转型。货币数字化是金融数字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数字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加快推动金融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以扩大数字货币的应用范围,加快推进货币数字化进程。

(三)探索数字型货币政策工具,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数字央行

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对中央银行产生了影响,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将对中央银行产生更加全面和深远的影响。在迈向数字货币时代的过程中,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应该由传统的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工具向数字型工具转变。

央行数字货币本身就是全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或者说,央行数字货币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央行数字货币供应量来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负利率是数字货币出现后才会有的货币政策工具。数字型货币政策工具也可以划分为数量型和价格型,央行数字货币供应量是数量型工具,利率是价格型工具。欧洲中央银行还提出了所谓的分级计息系统(a tiered remuneration system),以可变的利率对不同数字欧元持有量计息,以减轻数字欧元对银行业、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传导的潜在影响(ECB,2021)。通过央行数字货币发行预设触发条件实现货币的精准投放,这是结构性数字型货币政策工具。央行数字货币的可编程性为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提供了极大的创新空间。

数字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探索和实践意味着货币政策再度转型,也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数字央行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建立健全数字货币法律法规

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要坚持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原则,探索和完善数字货币的“监管沙盒”,在数字货币创新试验区先行试点。应该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参加数字货币的研发,甚至推出它们自己的数字货币,参与全球数字货币竞争。加强对数字货币潜在风险的有效管理是数字货币取得成功不可或缺的环节。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有效防范可能由数字货币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将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各种金融科技转化为监管科技,应用到数字货币的监管中,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数字货币监管框架。

借鉴有关国家数字货币立法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我国数字货币的实践并开展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数字货币法律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只简单明确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还应该包含更多有关数字货币的内容。还需要对现有的其他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数字货币发展的需要。建议将《数字货币法》或《数字人民币法》列入我国的立法规划,制定数字货币专项法律法规,使我国数字货币的发展尽快做到有法可依。

(五)加强数字货币发展与治理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数字货币国际规则制定

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与跨境使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技术实现方案、所依赖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所应用的场景不是中国人民银行能够独立提供的,也不是一个国家能够独立完成的。我国央行在数字货币的研发和推广中,不但要与国内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研究部门开展合作,还应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以及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保持与欧洲央行及各国央行的联系和沟通。我国有关部门也要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等机构或组织开展合作。国际电信联盟是包括金融区块链在内的全球区块链标准的主要制定者,由我国牵头的首个金融区块链国际标准已于2020年由国际电信联盟立项。

我国在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和试点中走在世界前列,我国有必要也有条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数字货币国际规则的制定,在数字货币国际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提高我国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能力。与此同时,我国要与世界各国特别是睦邻友好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开展数字货币的国际合作,提升国际社会对数字人民币和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认可度,优化数字人民币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营商环境。

六、数字货币的未来展望

未来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金融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私人数字货币仍有很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央行数字货币将迅速崛起。尽管数字货币会与现金及其他货币并存相当长一段时间,但数字货币将成为主流货币,数字货币必将加快对现金的替代,加速现金的消亡。2019年6月,SWIFT发布《支付:展望未来、即时、可访问和无处不在》(Payments: Looking to the Future,Instant,Accessible,and Ubiquitous),表达了他们对未来跨境支付的愿景:未来支付就是数字货币⑯。

可以预见,未来私人数字货币与央行数字货币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是央行数字货币逐渐取代私人数字货币,还是私人数字货币慢慢取代央行数字货币,抑或是私人数字货币与央行数字货币走向融合,现在还不好判断。不过,数字货币大量跨境使用是必然的,数字货币将颠覆主权概念,主权数字货币将日渐式微。各家央行和商业机构各自发行数字货币的多极化数字货币格局有可能被打破,全球统一的数字货币或将出现。

数字时代已经来临,数字货币时代必将来临。

注释:

①Birch D. The Currency Cold War: Cash and Cryptography, Hash Rates and Hegemony[M]. London: London Publishing Partnership,2020. 该书翻译成中文,即《货币冷战:现金与密码学,哈希率与霸权》。

②This report uses the term “digital currencies”, because, while recognising that the term is not perfect, the term is used widely and reflects the concept that these are assets that are represented in digital form. Previous CPMI reports used the term "virtual currencies", reflecting their existence in a virtual rather than physical form; virtual currencies in particular are prevalent in certain online environments. Moreover, these schemes are frequently referred to as “cryptocurrencies”, reflecting the use of cryptography in their issuance, and in the validation of transactions.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37.pdf.

③Digital currency (digital money, electronic money or electronic currency) is any currency, money, or money-like asset that is primarily managed, stored or exchanged on digital computer systems, especially over the internet. Types of digital currencies include cryptocurrency, virtual currency and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gital_currency.

④Virtual Currencies are digital representations of value, issued by private developers and denominated in their own unit of account. https://ideas.repec.org/p/imf/imfsdn/2016-003.html.

⑤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最早由密码学家尼克·萨博(Nick Szabo)于1996年提出,它是区块链上可以被调用的、功能完善、灵活可控的程序,具有透明可信、自动执行、强制履约的优点。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满足了合约的触发条件,计算机会自主执行,执行后的结果上链不可更改。

⑥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密码学技术为基础,通过分布式多节点共识机制,可以完整、不可篡改地记录价值转移(交易)的全过程。

⑦https://www.bridgewater.com/research-and-insights/ray-dalio-what-i-think-of-bitcoin.

⑧Quorum是摩根大通基于以太坊开发的企业级区块链平台,后被以太坊开发公司ConsenSys收购。

⑨Calibra是存储Libra的数字钱包。https://financialservices.house.gov/news/documentsingle.aspx?DocumentID=404009.

⑩碳足迹是指企业机构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它描述了一个人的能源意识和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号召人们从自我做起。

数据来源:https://digiconomist.net/bitcoin-energy-consumption.

⑪加拿大、新加坡、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开展的央行数字货币实验均应用了智能合约。

⑫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Policy-Papers/Issues/2020/10/17/Digital-Money-Across-Borders-Macro-Financial-Implications-49823.

⑬FSB. Crypto-assets: Work underway, regulatory approaches and potential gaps. 2017/5/31.

⑭Brunnermeier M K, James H, Landau J. Digital currency areas. https://voxeu.org/article/digital-currency-areas.

⑮龙白滔.从货币金融体系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评价Libra[EB/OL]. https://www. 8btc. com/ article/435425,2019-06-28.

⑯ https://www.swift.com/news-events/news/payments-looking-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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