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阳市惠农达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继祖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问题。2009年3月,周继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阳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营销策划费用拨付上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20万元好处费;2011年3月,周继祖虚构事由擅自挪用下属公司资金560万元,帮助其女解决注册公司验资资金;该笔资金归还后,继续挪用其中300万元归个人使用;此外,周继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周继祖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淅川县供销合作社原工会主席兼盛湾供销合作社主任柴景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借社有资金、处置社有资产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间,柴景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借盛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金共计110万元,用于其弟归还个人贷款10万元,其朋友生意周转100万元;未经县社批准,违规将盛湾供销合作社社有商品房一套及某村经销点房屋以19万元出售给他人;此外,柴景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2月,柴景超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3、桐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马平违规坐收坐支、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2010年至2019年间,马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供销商贸城租金210万元直接用于本单位公务开支;在明知下属单位未达到国家奖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同意为下属单位申报表加章,共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213万元用于下属单位公务支出。2019年11月,马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宛城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理李自军低价处置公司资产问题。2011年6月,李自军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公开竞标,将宛城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两栋共计2000平方米的仓储租赁给吴某某,并与吴某某签订租期20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年10万元,每5年递增0.5万元;与同类市场价格2011年至2013年每年租金12万元、2014年至2016年每年租金15万元、2017年至2018年每年租金21万元相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事后也未采取挽救措施。2019年8月,李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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