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贝莱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莱特公司)接到西峡县人民法院的通知,贝莱特公司与南阳海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昌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将于4月26日开庭审理。西峡县法院的此次开庭,标志着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合同纠纷案件将有望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
2019年12月3日,头版头条以《河南南阳中院用“非法”鉴定报告作为判案依据遭公众质疑》为题披露了该案的重大疑点。报道刊发后,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报道发出后的12月10日,作出“亲自提审本案”的裁定。
经过半年的审理,2020年6月28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作出裁定。认为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3民终1913号民事判决及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1303民初360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0年11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问题发函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海昌公司与贝莱特公司分别向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两地法院均已受理。海昌公司的起诉经卧龙区人民法院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卧龙区人民法院重审,并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应按双方的协议管辖而应按专属管辖确定管辖法院,与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合并审理。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河南省西峡县辖区,按照专属管辖应由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故函商将两案移送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裁定如下:
一、本案移送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处理;
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2019)鲁1491民初523号一案全部卷宗材料及诉讼费移送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贝莱特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头版头条访问时表示,贝莱特方面对德州市中院的裁定表示赞成和支持。“我们之前就向法院提出合并审理的请求,因为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无形当中就节约了很多司法资源。”上述负责人告诉头版头条,现在公检法系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行教育整顿,这对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是一件幸事。
该负责人认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纠纷,如果法院作为中国诚信制度最后的底线都无法保证,那么依法治国也会渐行渐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中华研究员曾提出了‘舆论监督作用是实现司法公正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的观点,给人以启发。”一直关注该案件的资深媒体人张春法告诉头版头条,加强舆论监督更要清醒地意识到,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很多,法官道德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因为任何司法公正都需要通过具体的人来实现,司法公正的实现必然离不开法官道德要素的介入。
英国哲学家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返利——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的确,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是构建规则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关于案件进展,头版头条将持续关注。
(头版头条特约观察员:徐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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